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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孝道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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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儿童权利”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在大众的认识里,父母就是儿童的代言人,对儿童的生活、教育方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就算有时和儿童的意愿相悖,也可以用父母的身份压制.从根本上说,这是受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的影响.孝道文化有其合理部分,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儿童权利在我国发展的障碍.为了使传统孝道文化与儿童权利和谐相融,需要将孝道文化向现代化文化模式转化,为了引起成人世界对儿童权利的重视,还要正视儿童的独立地位,正视父母和儿童的契约关系.

关键词 儿童权利 孝道文化 冲突

项目基金:课题:2017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课题号L17AFX005.

作者简介:陈雨茜,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89

相较于西方,我国关于儿童权利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这种差异是由不同地区的基础决定的.要使我国的儿童权利观念得到发展,就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孝道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仍有影响.研究孝道文化与儿童权利的冲突,探究这种冲突如何解决,对促进我国儿童权利观念发展十分必要.

一、儿童权利与孝道文化的冲突

儿童权利是人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儿童也是天赋人权的范畴.儿童意味着未来,是十分必要、重要的资源,需要受到重视.1959年第1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条约——《儿童权利宣言》奠定了关于“儿童权利的巩固的道德基础 ”;1989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表达了儿童待遇、儿童保护和儿童社会参与的基本价值,敦促我们从根本上重新思考根深蒂固的关于童年、家庭、社会和国际法的观念 ;但是从我国只有框架、急需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来看、从我国文化分级制度久久未施行来看、从家长权威制的亲子关系来看,我国的儿童权利显然还没达到应有的地位.笔者认为,这种对儿童权利的漠视源于成人世界对儿童的忽视,从最直接的关系说,父母对儿童权利就不明确、不重视.而父母对儿童权利的不敏感就是受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影响.

在我国历史上,儿童权利受到孝道文化的压制.传统的孝道文化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子女对家长的绝对服从.如《清律例》中有言:“父母控子,即照所控*,不必*.”父母在子女的生命、尊严、财产、生活方式、婚姻、生育等问题上都有极高的支配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而且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又从根本上保证了三纲五常的*秩序能代代相传,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随着封建制度的推翻,君为臣纲已经粉碎;随着妇女地位的提升,丈夫对妻子的束缚力也消除很多.但是儿童相对于成人,身心发展不健全,因此必须由监护人监护,而父母对待儿童的方式并未脱离传统孝道文化的底色.诸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穷养儿”的言论还受到相当一部分家长推崇;“养儿防老”、催婚催生也表现出“无后为大”的遗风.这对儿童权利来说都是相当不公平的,忽视了儿童的独立人格.传统孝道文化仍然是儿童权利发展的障碍.

首先,传统的孝道文化从根本上就不认可儿童的独立地位.按传统孝道文化的逻辑,儿童来源于“传宗接代”.成人受到“无后为大”的强迫生育孩子,孩子服从父母的支配并继续传宗接代,子女的身份一直是父母的附庸,而没有自身的独立人格,也没有地位可言.这种旧思想直到今天依然没有褪去底色.父母的生育就注定了子女必须听从父母的安排,子女如果不顺从,就会受到“不孝”的道德谴责,从前的*纲常转换成了“报恩”的道德逻辑.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人,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利,但是儿童却无法脱离这种强加的道德锁链,这是由传统的孝道文化所影响的.

其次,孝道文化中,父母与子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谓“父为子纲”、“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都着重强调家长的绝对权威,对子女的绝对支配.这与强调平等、自由的现代法治精神相悖.随着社会的进步,成人的物质水平、文化水平逐渐提高,产生了新的物质文化要求,催生了全新的观念产生,不婚族、丁克族逐渐被社会认可.同样的,儿童也有新的物质文化需要,随着网络的大发展,儿童可能在自己的发展方向上有更多想法,比如想做童星、想进偶像培训班、想学体育、学艺术,或者是想拒绝父母强迫的培训班,或者渴望自己的私人空间,这些要求往往被父母无理由的压制,不能像成人世界的新思想那样,得到大众的认可.这些要求对于儿童来说是很正当的,但是因为所谓的“父母权威”就斩断了儿童的自我选择,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就是受这种根深蒂固的孝道文化的不平等观念所影响.父母认为这种对儿童诉求的“一刀切”是理所应当的,属于父母的监护权.而儿童在监护权中显然处在弱势位置,父母将强迫,体罚甚至*融进监护权中,这就侵害到了儿童的权利.

再次,孝道文化中父母对子女的支配与契约型的法相冲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逻辑是,父母生育子女,子女听从父母的一切指示.在传统孝道的关系里,父母明确的责任只有生育,而子女的责任包括无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无条件服从父母支配.父母对子女只有单向的命令而非法律的契约精神.虽然也有“父慈子孝”这种说法,但子女对父母的责任要远大于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也大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这是远不对等的.这种趋于单向的亲子关系随着时*展,受到近代知识分子的猛烈攻击攻击.现在,尽管这种封建礼教早已被打破,父母也开始认识到了子女有其自身的诉求,但是父母的这种认识是原始的、朴素的,依然是一种单向的理解,而非现代法治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契约型模式.

综上,孝道文化与儿童权利存在诸多矛盾,但是孝道文化根深蒂固,是中国传统*的最重要部分.这和我国悠久的封建政治制度相关.正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我国历史上就崇尚“家国一体”,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之一,家庭的功能包含了繁衍后代、抚养后代、教育后代,这些功能正好用孝来维系.而现代社会的家庭依然需要这几种功能,所以孝文化将继续传承下去.但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旧观念必将受到新观念的冲击,传统的孝道文化必將转型为新式孝道文化.

结论:适合孝道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孝道文化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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