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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刑事诉讼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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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刑事诉讼中的合适成年人是独立的诉讼参和人,其首要职责是 时在场,基本职责是抚慰 、监督 、教育、沟通、见证.合适成年人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现阶段不宜盲目拓展其职责.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合适成年人 职责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适成年人参和机制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 :15JZ083.

作者简介:焦悦勤,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訴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53

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经历了地方先行试验而后通过立法加以确认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该制度的全面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该制度移植至我国后的实际运行效果看,其在弥补法定 人制度缺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少年司法制度良性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因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合适成年人职责规定不完整,理论界对此看法存在分歧,实践中各地操作各行其是,不仅影响了制度预设功能的有效实现,甚至出现功能异化等现象.如不及时厘清,将会影响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纵深发展.本文针对合适成年人职责问题进行梳理,发表浅见,期望能为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尽绵薄之力.

一、我国合适成年人职责的理论争议和立法现状

我国合适成年人应履行哪些职责?理论界对此认识不同,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合适成年人有两项职责,即基本职责和扩展职责.前者包括讯问和审判时在场、抚慰 、监督 、沟通、教育职责,后者包括社会调查、风险评估、跟踪帮教、参和刑事和解.

二是认为合适成年人在场具有抚慰、沟通、监督、见证和教育职责.

上述两种观点实际上是对合适成年人制度地方先行试验做法的理论总结.①从实践中各地的做法可看出,讯问和审判时在场、抚慰 、监督 、沟通、见证、教育是各地合适成年人普遍进行的工作.而社会调查、风险评估、跟踪帮教、参和刑事和解等只是少数地区合适成年人开展的工作内容.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 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配套性解释中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并未将上述所有职责纳入其中,而仅规定了讯问和审判时在场、监督和教育三项职责.②未能为合适成年人全面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二、合适成年人职责的界定

笔者认为,要正确合理地界定合适成年人职责须先明确什么是职责.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职责包括职务和责任.职务即职位规定应做的工作;责任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据此,合适成年人职责就是合适成年人在职位上须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了职责,就清楚了合适成年人介入刑诉活动后应做什么工作、完成哪些任务及承担哪些责任,对合适成年人实际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做法看,讯问和审判时在场应是合适成年人的首要职责,监督、教育、抚慰、沟通、见证是合适成年人的基本职责,社会调查、风险评估、跟踪帮教、参和刑事和解则是合适成年人的扩展职责.作为合适成年人,首先须在司法机关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在场,才具有履行监督 、教育、抚慰 、沟通、见证等基本职责的实际条件.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让合适成年人在未参和讯问的笔录上签字,而合适成年人因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依附于司法机关而不敢拒绝、违心签字的做法,属违背职责的表现,此做法使合适成年人应履行的监督、教育、抚慰、沟通、见证等基本职责均无法得以落实,难以实现合适成年人参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应严格禁止.

三、合适成年人基本职责的履行

合适成年人究竟应如何履行其基本职责?对此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已有人对其中的监督、抚慰、见证职责做过细致论述,本文不再赘述,在此仅就沟通和教育职责作一探讨.

(一)沟通职责

所谓沟通,是指使彼此相通.一般是指人和人之间通过思想和感情的传递和反馈,达到思想一致、感情通畅的目的.合适成年人在履行沟通职责时应注意:

一是应明确沟通的对象和内容.应包括:

1.和未成年人沟通,即合适成年人到达讯问现场后,应先向未成年人说明其身份和职责,了解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让未成年人知悉自己并从感情上予以接纳,以便履行职责.

2.和办案人员沟通,即从办案人员处获取基本案情,并在讯问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③提议暂停讯问并对未成年人进行辅导帮助.

3.协助未成年人和办案人员沟通.即在遇到未成年人因心智不健全或语言表达能力欠缺不能准确理解司法人员提问内容或不能正确表达答话内容时,通过解释语言文字内涵,使其准确理解发问内容,正确表达其真实意思,从而使司法人员能领会未成年人供述的内容.

二是沟通方式应灵活.可用口头语言沟通,也可通过肢体语言沟通.前者是指合适成年人通过和未成年人、司法人员面对面交谈以传递相关信息、思想和情感;后者是指合适成年人通过动作、表情、眼神和未成年人、司法人员沟通.如在未成年人出现孤独、焦虑、恐惧状态时,合适成年人可向对待自己亲人那样抚摸一下其头部、拍拍其肩膀,在未成年人饥饿冷冻时给其提供饮食衣物等以达到抚慰的目的.又如,合适成年人在司法人员情绪激动、欲对未成年人打骂呵斥时,站起来给其倒杯水,暗示其抑制自己的情绪,这样既可避免其作出违法行为,又可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二)教育职责

教育,即教导启发,使明白道理.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和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在内容和范围上应有所不同.因为合适成年人针对的未成年人是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追诉对象,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应着重于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的实质是将一定社会的思想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提升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素质水平,目的是培养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合适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应注意: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刑事诉讼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中国著名刑事案件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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