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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论文范文写作 特殊行政渎职型职务犯罪主要种类法律特征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职务犯罪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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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几种主要的特殊行政渎职型职务犯罪的种类及法律特征进行分析.

关键词:渎职职务犯罪;种类;法律特征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形事案件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和执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以罚代法的现象比较严重.这种行为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影响.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利益,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增加规定了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只有行政执法人员成为本罪的主体,其他人员本能构成本罪.所谓“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人员、税务人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

实践中*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案件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工作失误之间的界限.工作失误的情况在实际中经常发生,如今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对此,应予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但对行为人不应技犯罪处理.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证券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募集股份、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实施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行为,即对明知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关于公司设立、登记和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3.犯罪主体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特殊子体的犯罪,只有国家有关入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的登记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认定

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按犯罪处理.虽然实施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行为,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损失未达到重大的程度的,不应按犯罪处理,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均属特殊主体的职务犯罪,同是故意犯罪,都是滥用职权行为,并都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一是主体不同.前者为负责公司设立、登记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工作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包括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后者的表现形式则很多,总的来说,表现为超越职权、按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在实践中,也有少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无视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于私情私利,枉法渎职,对明知依法应当征收的税款不予征收或者擅自决定免收;或者不按规定的数额征收税款,故意少征或者擅自减收税款,这些行为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刑法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这一新罪名,并规定了相对较重的刑罚.

2.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数征收应征税款,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征收税款是一项十分严肃和复杂的工作,它要求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仔细、严格依法办事,对每一个纳税人的纳税资格、应税税额,是否已经纳税、已纳税的数额及纳税的时间等,都应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记载和核实,否则,就会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二)构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认定

1.要注意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只有因此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的损失尚未达到“重大”程度的,不能按犯罪论处.

2.要注意区分罪与罪的界限

国家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有时也会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这时该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较为相似,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①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国家机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②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尽相同.前者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仅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结论:关于职务犯罪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职务犯罪和职务犯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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