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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行性分析论文范文写作 新三板股权众筹融资可行性分析和制度安排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可行性分析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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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对股权众筹为新三板融资可行性的经验分析基础之上,通过比较新三板市场资金缺口和股权众筹市场资金注入量的实证分析,评估股权众筹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并结合国内外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现状及美国乔布斯法案中的有关规定,从适用范围、发行制度、投资门槛、信息披露、股份管理和监管制度六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权众筹;新三板;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7-0071-07

自2006年始,新三板市场先后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武汉、上海等几个科技发达的区域试点,为非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以及投资门槛过高等原因,仅有小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获得融资,新三板市场的资金供给显然不能满足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2014年末,《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但其适用范围并没有涵盖新三板挂牌企业.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股权众筹能够降低新三板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但“股权众筹+新三板”作为一种融资创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相关制度也有所缺失.2012年,美国颁布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即“乔布斯法案”),其中对于众筹融资模式做出了一定的制度规范和法律引导,使得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因此,有必要对在我国资本市场引进“新三板+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谨慎和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使二者良性互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一、文献综述

(一)文献回顾

对股权众筹模式参和新三板融资这一资本市场创新模式,国内学者已做了不少研究,并取得了颇多成果.王学梅(2016)对国内“新三板+股权众筹”模式进行研究,并按融资主体将其划分为三种结合方式:第一种,由基金公司首先创立新三板领投基金,并将其放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募集资金.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将和领投基金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参和新三板拟挂牌企业的定增以及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定增和股权转让.这一结合方式在本质上为基金公司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第二种,由新三板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直接在众筹平台上发行定增项目或转让部分股权,投资者可直接购买,然后通过二级市场的流通获得资本溢价.第三种,由股权众筹平台发行拟投资于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并领投,投资者跟投.通过这种“领投+跟投”的形式,筹资平台可以规避替投资者持股的法律风险.邱勋、陈月波(2014)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模式的普惠优势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从新三板的发展中可以看到,存量资金明显偏爱创新型小微企业投资,而股权众筹模式不仅能够大大降低初创企业准入门槛,还使得普通投资者能够直接购买初创企业股权,这必将引起一波小额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潮,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的提高.不仅如此,由于股权融资不像债权融资那样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能够集中财力进行产品创新、加速自身发展、提高创业成功率,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安邦坤(2015)在研究股权众筹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时认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决定了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要相应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仍存在融资空白,即不能为未能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但已经成立的企业或缺乏资金但有商业创意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而股权众筹正是针对这一空缺的补充.

然而,利益总是伴随着风险,考虑到投资者的非理性因素以及融资企业本身的风险性,加之风云变幻的时代潮流导致的政策变化,“新三板+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需要谨慎地放开和引导.杨东和苏伦噶(2014)从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流程角度分析,认为其在投资方审核、和非法集资的界限、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入资方式等层面均存在一定風险.对于这一资本市场创新模式的风险控制和监管问题,李雪静(2013)、杨东和苏嘠伦(2014)等都认为,这一系列风险的处理,必须遵循消费者保护最大化的原则,应建立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监管框架,并加强消费者教育.同时,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可引入天使投资.他们还对我国股权众筹在投资者审核标准、防控非法集资、防止合同欺诈、资金流控制、入资方式的规制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

(二)文献评述

现有研究多着眼于全球众筹行业发展,阐述众筹行业的起源、概念、发展现状,或结合国内近几年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融资规模、运营模式等探讨其在我国的法律定位和监管问题,多采取理论研究和描述性分析,缺乏实证研究,更缺少能够将其和新三板相结合进行融资可行性分析的研究.现实中,我们更应该将股权众筹和我国当下更直接、更热点的经济问题相结合,具体分析其对我国现存的经济问题——如民间资本的引导和管理、资本市场流动性缺乏、企业融资困境、就业问题等相结合,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一金融创新为经济发展助力.本文着眼于缓解我国上述经济发展难题,对“新三板+股权众筹”这一创新型融资模式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为其能够更好地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引导以及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制度设计.

二、股权众筹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可行性的经验分析

基于对研究背景的了解,以及上述对以往学者研究结果的回顾,我们分别从投融资双方的角度,结合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比和参考国内外监管制度尤其是美国乔布斯法案,对股权众筹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做经验分析.

可以看到,自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后,虽然其融资功能提升迅速,但仍存在风险较高、投资门槛高、融资渠道狭窄等核心问题,导致新三板流动性不足、融资效率低.股权众筹模式充分利用和发挥了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民间金融的优势,能够恰到好处地弥补新三板的空白.由此看来,“新三板+股权众筹”应是当前阶段资本市场创新的必然选择.

结论:适合可行性分析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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