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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察制度史话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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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制依秦而变

西汉的监察制度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汉武帝对地方实行的刺史出巡制.

二、西汉地方的刺史出巡制

西汉对地方的监察最初沿用的是秦朝的做法.汉惠帝时,一度在部分地区恢复了监郡御史制度,监郡御史两年一任,要求他们每年的十月到朝廷奏事,十二月再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去.后来又扩大范围,在 所辖各郡都设置了监察御史.但这些御史的任务比较杂,在秦朝时的监察效果就不太理想.比如当年刘邦做泗水亭长时(泗水亭在江苏沛县,秦以十里为亭,亭是最基层的组织),已有许多不轨行为.他在押送壮丁去骊山为秦始皇修墓的途中擅自放人,然后躲进芒砀山,聚集了一百多人,并和县里的文书萧何以及管监狱的曹参等人互相串通;刘邦也是在这里起兵,最终成就帝王之业的.泗水监的名字叫平,他对这么严重的政治动向竟然没有发觉,无动于衷,没有*,这不是失职渎职吗?西汉初年的监察御史同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于是,汉文帝时就派丞相史出巡地方,但丞相史的监察只是临时性的,很难改变对地方监察不力的整体

局面.

情况的根本变化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撤消了在各郡设置的监察御史,四年之后又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部(习惯上也称州),即十三个监察区,分别是:

1.冀州(约包括今河北中南部、山东西端及河南北端)

2.幽州(约包括今辽宁大部分地区,河北、内蒙古、吉林部分地区及朝鲜半岛北部大部分地区)

3.并州(约包括今山西大部分地区及河北、内蒙古部分地区)

4.兖州(约包括今山东西南及河南东部地区)

5.徐州(约包括今江苏长江以北及山东东南部地区)

6.青州(约包括今山东大部分地区及河北部分地区)

7.扬州(约包括今安徽淮河和江苏长江以南及江西、浙江、福建等地)

8.荆州(约包括今湖北、湖南及河南、贵州、广东、广西部分地区)

9.豫州(约包括今河南东部、安徽北部及江苏的部分地区)

10.益州(约包括今四川、贵州、云南大部分地区及湖北的西北部等地)

11.凉州(约包括今甘肃、宁夏、青海等地区及陕西、内蒙古部分地区)

12.交趾(约包括今广东、广西大部分地区和越南北部、中部)

13.朔方(约包括今宁夏银川至壶口的黄河流域地区)

十三部刺史归 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管辖,由御史中丞具体领导.刺史的产生,可由御史推荐,皇帝任命.当时有个绣衣御史名叫暴胜之,为人就像他的姓一样很残暴,他督促地方官镇压农民起义,每到一地,那里的守令就得急忙围剿造反的农民,大开杀戒.地方官听说他要来,没有不害怕的.有一次,暴胜之到了勃海郡,听说当地有个知名人士叫雋不疑,就把他请了出来.雋不疑衣冠楚楚,样子很庄严,叫人望而起敬.暴胜之见了,也一改往日的威风,显出一副恭顺的模样.雋不疑告诉他:“做官的人不能太厉害,太厉害了,人们无法忍受;但也不能软弱,太软弱了,没有威望.要是能在威严中加一点恩德,在恩德中带一些威严,就好了.”实际上是劝暴胜之要学会刚中带柔.暴胜之觉得很有道理,就照此去做了,结果人们说:“姓暴的不太残暴了.”而雋不疑呢,由于暴胜之的推荐,汉武帝让他做了青州刺史.

汉武帝给刺史规定了明确的监察职责,叫“六条问事”,具体内容是:第一条,豪强恶霸侵占田地,以强凌弱;第二条,二千石的郡守对抗 ,欺压百姓;第三条,二千石的郡守 枉法,乱杀无辜;第四条,二千石的郡守任人唯亲,不举贤能;第五条,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乱拉关系;第六条,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六条中除第一条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郡守的.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六条外还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汉代所封王国或侯国的诸侯王),有罪状便奏闻.不法的国王因此受到惩罚.”不把监察诸侯王的内容写入明文中,是因为这个问题已不是十分迫切了.汉初在地方上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平息七国之乱后,诸侯国的实力已被削弱.汉武帝登基后,还是先拿诸侯国“开刀”.他规定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子弟可在国中分侯,这样一来从大诸侯国中分出几个小侯国,使诸侯国的直属领地不断缩小.后来他又借故夺了106个王侯的爵位,并且禁止诸侯国的官吏在朝中任职,防止他们插手 事务.经过一系列的整顿,诸侯国的势力逐渐弱小,已构不成对 的威胁了.于是,汉武帝才腾出手来整治诸郡.二千石的郡守是一郡的长官.安邦先安首,督吏先督王,“六条问事”主要就是冲着这批高级干部来的.解决这个层面的问题,也是抓重点,比如他们是否能认真执行 的方针政策,是不是滥用刑法、欺凌百姓

等等.

刺史的秩级仅为六百石,只相当于中下级的县令.那时的县比现在的县范围广,县令以及刺史相当于今天的地厅级干部.刺史每年都要巡察自己部内的郡国,年底回 报告工作,他们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据史书记载,刺史出巡时“乘传周流”.乘传,指乘坐公家驿站的马车,即送信的邮车.这种邮车是什么样的?出土文物中还没发现,但我想应和一般的邮车有别,或者说是装饰过的邮车.当时食禄二千石的官员,所乘车的车厢两边屏障都涂成红色.屏障的质地是席子或皮革.六百石的官员,所乘车的车厢左边涂成红色,但不涂右边,因为古人尚左.刺史秩级六百石,所乘的车子至少应该是这种规格的.他们每到一处,那里的郡守或诸侯王都要派专人到边界上去迎接.周流,就是在自己的监察区域内到处转.比如冀州刺史的监察区有十个郡和诸侯国,冀州刺史就在这十个郡国之间巡行,进行监督察看.刺史的任期为九年,如果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到时候可以直接升为二千石的郡守,而其他六百石的官员就很难有这样的机会了.

朝廷对刺史的工作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不允许他们管“六条问事”以外的事,不允许他们监察二千石以下的官吏.《汉书·朱博传》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朱博初做冀州刺史时,到他的监察区去工作,在一个县里遇到一大群 的官员和老百姓,足足有四五百人,把县衙的院子都挤满了.朱博的随从官员试探着劝他就在这个县里留下来,处理完 人的事再出发.这名随从官员说完就用眼睛瞧着朱博,看他如何反应.朱博心里明白自己的职责,于是他命手下人赶快驱车往前走,但 的人还是围住了朱博的车马.朱博只好下车,让随从人员明确地告诉 人:“本刺史不负责监察县丞、县尉这一级的官员.如果反映他们的问题,请到郡里去;如果反映二千石郡守的问题,也不能在这里接访,请到本刺史的办公地点去;如果是老百姓申冤以及遭盗窃之类的事,可以找有关人员去反映.”几百名 者听完只好散去.朱博所说的县丞、县尉一级官员的问题,属于郡一级分管.当时在郡一级设置了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进行监察.督邮的工作方法和刺史类似,同样是采取巡视的形式.這就像现在 纪委、 组织部派出巡视组到省里,省里再派出巡视组到地市级去一样.不同级别的干部由不同的监察官进行监督,体现了“分级负责、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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