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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牟利论文范文写作 牟利性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其法律治理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牟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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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假借帮助企业营销、进行“网络维权”以及通过来等方式,牟取暴利,侵犯了涉谣对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滋生了非正当谋生群体,扭曲了社会公众尤其青少年的主流价值观,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人民群众极力要求公检法等部门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公检法等部门打击网络谣言一柄利器.然而,面对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有关法律还不足以对网络谣言形成有效防控.因此,当务之急之事,便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以强化规制网络谣言法律的威慑力、增强规制网络谣言法律的明确性,消除规制网络谣言法律间的冲突.

关键词:网络谣言;牟利;法律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1-0106-04

一、网络谣言的牟利性及其表现形式

2013年8月,在统一部署下,各地机关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线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北京警方于2013年8月21日对外宣布,根据群众,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2名成员[1].随后,周禄宝、傅学胜等一批“网络大谣”也被机关抓获,经过机关立案侦查,他们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真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从机关侦办的这些牟利性涉谣案件来看,“网络大谣”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具体而言,网络谣言牟利性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

(一)利用网络谣言帮助企业营销以赚取利益

诋毁一个企业或者某种产品,使与之利益攸关的另一企业或者某种产品得以畅销,是一部分牟利的一种重要形式.这些往往遵循这样一种模式,即“先利用谣言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再利用这些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变成真金白银.”如重庆商界永道传媒公司的营销总监文海军,受雇于山东平邑九间棚金银花苗木公司,散布南方金银花喝了上火的谣言.从2011年6月开始针对南方金银花的炒作攻击,首先是策划四篇文章,每篇文章45000元.第一篇,将这家公司负责人塑造成“金银花产业的权威”;第二篇《百万山银花遭淘汰,市场需十亿株金银花种苗》,制造市场商机;第三篇《南寒北热,金银花行情陡变》,声称“南方金银花已遭市场淘汰,而山东这家公司的金银花苗木广受欢迎”;第四篇,称山东这家企业有能力提振南方金银花市场.据调查,山东平邑县这家金银花苗木公司因为南方金银花谣言中伤,其销售额在七个月内从600万飙升至1700万,而整个过程中,文海军牟取利益达到130万[2].此外,2010年发生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星儿童奶、婴儿奶粉涉嫌“深海鱼油严重”事件,据警方侦查结果显示,均为奶业巨头蒙牛雇用公关公司策划出来的网络谣言,其目的在于打击竞争对手,该公关公司则从中牟取暴利.

(二)假借“网络维权”编造谣言敲诈勒索

一些网络大谣,利用官员害怕、公众对腐败现象的痛恨心理,打着“网络”、“维权”的旗号,编造网络谣言,实施敲诈勒索.如“网络维权斗士”、“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惯用伎俩就是寻找搜集相关地方、单位的“软肋”,以在网上发布或扬言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直至拿人钱财.此后他便“”,为对方进行所谓“正面宣传”.利用这种手段,周禄宝以广西阳朔某寺庙存在欺诈行为为由,炮制《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谁拿特权让桂林山水甲天下摇身变成桂林和尚骗天下了?》等攻击性帖文,对该寺庙施压,牟利4万元;以浙江嘉兴某道观存在“欺骗、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为由,索要50万元,经讨价还价,最终牟利6.8万元.同时,周禄宝于2012年以“维权”名义,利用某地一居民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在收取某地一居民小区先期支付6万的费用后,在多个网站发帖散布谣言攻击开发商,开发商迫于压力与之谈判,周禄宝从中牟利80万元[3].

(三)以“非法”方式牟取暴利

随着互联网影响力的逐渐扩大,不少不再局限于炒作争议话题或人物获取“眼球”,而是通过先“散布谣言”,然后联系涉谣对象,以为其“”消灾名义,攫取个人巨额利益,由此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中国企业报记者调查发现,公关公司删一条帖子所付的代价是600元到800元,跟1500元到2000元的收费标准相比,公关公司存在两倍以上的“盈利空间”[4].这些甚至已经形成联盟,集体发帖、集体定价,收钱,牟取暴利.

二、牟利性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分析

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大谣、、采用“无中生有”、“混淆是非”、“移花接木”等方式,协助客户企业肆意攻击、抹黑竞争对手;或者用扬言“内幕”、炮制“负面新闻”等手段要挟,迫使受害企业“花钱消灾”.为了追逐更大利益,网络谣言曾经一度在网络上有愈演愈烈之势.可以说,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不仅严重侵害到公民和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对此,广大群众强烈呼吁要整治网络乱象.

(一)牟利性网络谣言侵犯涉谣对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基于牟利的目的,网络大谣在网络上往往是有组织地编造传播谣言和恶意诽谤中伤,对涉谣对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造成侵害.如秦火火为了“先出名再赚钱”,曾列出关于央视著名主持人杨澜的十宗罪,对其进行关于她拥有外国国籍及绿卡,用牌照,代言“达芬奇家具”等种种人身攻击[5],之后尽管被证实为网络谣言,但对杨澜的个人生活、名誉构成了负面影响.傅学胜精心策划、恶意编造的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不仅自己炮制并在网上发布《俄罗斯艳女门续集:中石化再曝非洲牛郎门》的造谣诽谤网帖,还专门花数千元雇佣了进行转载顶贴、恶意炒作,该网帖迅速成为网络热帖,三天内百度搜索相关信息达11万余条,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尤其对当事人中石化女处长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6].上述“隆回金银花上火网谣”事件中,仅仅通过几篇文章散布谣言,就导致隆回金银花——一个当地百姓依赖致富的产业几乎被毁.事后虽采取权威专家辟谣,媒体澄清传言,湖南省政协牵头南方主产区抱团发展等方式补救,但被网络谣言中伤的隆回金银花元气大伤,农户经济损失已逾10亿元,很多农户甚至重新返贫.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牟利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牟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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