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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垃圾分类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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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前提.日本被公认为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最成功的国家.本文从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背景出发,试图从日本垃圾分类回收法律框架的建立为切入点,对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体系、立法特点进行评述,通过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垃圾分类;法律体系;立法;现状;挑战;启示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发展必然面临的重大难题,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也是世界性的城市管理课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难题也如期而至.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92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80亿吨.其中,卫生填埋处理量为1.15亿吨,占63.9%;焚烧处理量为0.61亿吨,占33.9%;其他处理方式占2.2%.又据《2016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消耗了99.22亿个包装箱、169.85亿米胶带以及82.68亿个塑料袋的生活垃圾.

日本垃圾分类是世界公认的成功典范,日本基于本国资源特点,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了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这个机制以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责任明晰的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为保障,以有效的激励政策与约束机制为内在动力,以严厉的监督执法和惩罚措施为外在压力,通过阶段性的立法,引导和强制性地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处理.

一、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的背景

上世纪50年代后,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由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水俣病和痛痛病.60年代到70年代,排放的垃圾总量增加,有害垃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大量生活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公害.由于公害严重蔓延扩大,保护环境就以公害问题这一尖锐形式提了出来,环境公害唤醒了日本市民保卫家园和自身权益.1963年日本开始确立了可燃垃圾全部焚烧的方针,第一次制定了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5年规划,但这一措施并未能推动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在这种背景下,日本立法机构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相继出台及修改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处理进行规范化、法律化,使得垃圾分类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1970年12月日本国会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这部法律经过多次修改,虽然目的是遏制废弃物的排放,但是生活垃圾的产生依然非常庞大,同时非法投弃垃圾也在增加.2000年6月日本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提出“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这一法律对于当时减少垃圾和提高废弃物利用率产生了重要作用.此后,法律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手段,制定或修订了诸如2001年4月实施的《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电循环法》,2001年5月实施的《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

从历史上看,日本在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处理法律体系时,无论是立法还是实施,都是由简单到复杂,逐步完善,推动普及,保证了法律易于得到遵守和执行.例如,《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是一个典型例子.该法于1995年制定,经过多次修改,1997年只针对瓶、罐、塑料瓶等部分实施,2000年则针对纸制容器包装、塑料制容器包装等全面实施.2006年增加并部分实施惩罚措施,2007年开始实施排放限制措施,2008年全面实施生产企业向市町村付费的制度,并延用至今.

二、日本垃圾分类立法体系及其特点

1.日本垃圾分类立法体系

日本垃圾分类的历史,其实就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日本建立了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以《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为主导的法律体系,并形成了垃圾分类回收法律层次结构,逐步完善了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体系.

(1)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的目標是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制转向为循环型经济体制,主要是将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定义为“可循环资源”,促进其分类回收利用,明确了国家、企业与个人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扩大了生产者责任的范围和原则.

(2)综合法.《废弃物处理法》是关于垃圾废物处理和循环综合管理的办法.该法是在1970年制定的,2000年最后的修订版于2001年4月生效.

(3)单行法.日本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各种单行法,例如《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是为建构家庭的一般废弃物和容器包装废弃物加以回收再生利用的体制而制定的,它规定消费者、市、町、村和企业、公民各自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种家电循环法》是为了促进四类家用电器(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回收利用而制定的;《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规定了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业有控制废物产生数量和回收废物的义务.

2.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体系的特点

日本在构建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体系的过程中,坚持立法科学性原则与效率原则,具有明确的概念与权利义务内容,并在分类、回收、处理、激励等各个层面达成了立法实质与形式的有效统一.其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思想科学,宏观指导有力.日本在垃圾分类回收立法过程中,一直遵循“可持续发展”思想,并在各个立法层面都贯彻了科学的立法原则.比如在《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中确定了垃圾废弃物优先处理3R原则,即减少产生(Reduce)、重新使用(Reuse)、再生利用(Recycle).此原则成为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避免了立法的盲目性.

(2)立法体系逐步完善、法律责任内容清晰.日本构建的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体系相当全面和完善.在这个体系中,立法体系的位阶层级清晰,基本循环法为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政策提供了基本的逻辑体系,综合法引领具体,单行法内容全面,无不设定了科学、明确的法律定义,以追求法律体系的完备与优化.法律体系规定了生产者、使用者的责任,涉及生产、消费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全过程控制,使立法具有可操作性.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垃圾分类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垃圾分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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