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发表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司法论文范文写作 人大司法监督体系与能力科学化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司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3

人大司法监督体系与能力科学化,此文是一篇司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会计监督论文盈利能力分析论文提纲盈利能力分析毕业论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论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在中国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显然,科学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人大司法监督体系及能力科学化又是法治监督体系及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因此,认真总结人大司法监督的实践经验,推进人大司法监督体系及能力科学化,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人大司法监督的基本情况

人大司法监督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公共权力的历史活动,是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司法腐败的宪政安排.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人大常委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司法实践,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在体系建构、监督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一是建立健全了人大司法监督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机构是比较健全的,干部配备是比较充分的;就是基层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也都成立了司法监督机构,配备了一定的工作人员.二是人大司法监督的法制建设取得成效.经过1980、1990年代的经验积累,到2004年前后,全国绝大多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辖区的人大司法监督法规,对司法监督内容、程序做了规范.但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后,为维护法制统一和上位法的权威,已经制定实施的地方性司法监督法规被清理废止.三是人大司法监督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就成功经验来说,在2005年前后,经过人大司法监督长期实践,地方各级人大将司法个案监督当作有效举措,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司法监督程序,明确司法个案监督的对象是已经生效了的法律文书,逐步厘清了人大司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边界,初步理顺了人大司法监督与避免干预司法独立办案的关系,确实纠正了一些错案.如宁夏发生的25名法官受贿腐败的丁玉海窝案,最终经中纪委彻查和最高法院复查得到纠正,同时宁夏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本案的监督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教训而言,监督法没有将个案监督纳入人大司法监督的法定方式,该法立法说明的解释是只将成熟的监督方式写入法律,欠成熟的留待继续探索.对权力机关能否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以及应当如何监督,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不同认识,也曾引发激烈论战.然而,因为某种原因,各地关于个案监督的尝试和探索戛然而止,甚至被视作禁区.目前,人大与司法机关的现实关系演化为:人大寓司法监督于司法支持中,扮演了为司法机关要编制、要经费的呼吁机器角色;司法机关行礼如仪地尊崇人大权力机关的地位,有选择地找几项司法议题来配合人大的司法监督,在经过紧锣密鼓的程序后将一份书面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然后再持那些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报告开启向有关部门要钱要编制的流程,至于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是否真的感受到公正正义,每年庞大的涉法涉诉案件为此做了最真实的解答.2014年7月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啊!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里当然就会有问号,这还是的天下吗?”[2]习总书记的讲话既包含着对司法腐败的愤慨,也折射了人大司法监督缺乏实效的现实.

二、人大司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大司法监督与人民的期待相比,明显是滞后的、低效的,有时候甚至是集体失语的.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历年的工作报告几乎都有“进一步增强司法监督实效”的类似表述.这一论断的潜在逻辑就是司法监督的实效年年不足.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认识存在误区

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一是“监督干预论”.认为人大只能对司法机关进行原则性的宏观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能介入具体案件,否则会影响司法裁判,干预司法独立.二是“监督越位论”.认为检察系统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监察系统是专门的廉政监督机关,对司法个案的公正性,应当由检察系统负责监督;对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应当由监察系统查处,人大司法监督体系不应“越位”重复监督.三是“监督无用论”.认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不关注个案,不解决具体问题,对司法机关办案整体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司法监督不过是形式大于内容的集体表演,起不到人大司法监督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对维护司法公正是没用的或低效的.

2.结构职能耗散

人大司法监督部门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对人大司法监督是否有效至关重要.现行人大司法监督部门,在和省级是内务司法委员会或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市州、县区则名称多样,有的叫法制工作委员会,有的叫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的叫政法民族工作委员会等.单就和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而言,它承办人大内务和司法两个方面的工作.对内务工作而言,主要有联系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团委、老龄等部门,这些部门关联的是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因此人大内务工作就是通过为民生立法并督促执法部门落实.由于民生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虽有保障责任但分量相对偏小,故人大内务工作的本质,应当是对民生的保障,而不是对民生的监督;即使存在一些监督因素,那也只能说是行政监督,而非司法监督.但是人大司法监督的对象就是司法机关,监督的内容就是司法活动,所以,人大内务工作和司法工作没有很大的关联度.但是在配备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领导时,因为有内务因素,又有司法因素,故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领导集体就是民政、监察、司法、妇联、工会、残联等单位退职领导的“拉郎配”,而且往往是民政、监察部门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这种领导构成的客观效应就在于: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往往是他所熟悉的内务,那些棘手的惹人的司法监督工作就慢悠悠地弱化或虚化了.

结论:关于司法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司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企业如何构建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摘要:会计最基本职能就是核算和监督,在现代企业监督体系下,会计监督是最根本和最直接的职能。但是会计在企业监督体系中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会计人员。

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要点
摘要:随着新农合的快速发展,农村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要。只有做好财务管理,才能确保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阐述建设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全面严治党党内监督体系在基层实现路径探析
[摘 要]基层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的基石。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体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的关键。提出从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

会计监督体系中内控制度建设
摘要:会计监督体系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部分共同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对于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至关。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