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mba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加快立法论文范文写作 加快立法进程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加快立法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9

加快立法进程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论文为您写加快立法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加快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加快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国内金融期刊排名金融博览杂志金融经济杂志社关于金融的论文

【编者按】

全面依法治理银行业,将银行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确保银行业深化改革有序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现行的有关监管规定已经滞后于银行业改革发展和银行监管实践,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以及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等各种新的发展趋势正在深化,但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规范和引导其健康发展.与银行业机构紧密相关的还有金融消费群体,长期以来,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在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推进银行业的法治化?如何从行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以及银行消费者保护等多个角度入手,加快相关法律修订及立法的步伐?

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由于专业知识限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显著增多,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当前,从各国的监管改革来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为监管机构执法提供上位法支持,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逐渐成为一种国际监管共识,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启动监管体制改革、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通过改革监管体制和修订法律,不断修复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性缺陷,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刚性约束;我国台湾地区也于2011年出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新加坡和韩国也拟出台各自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案.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金融市场日益完善,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和公众密切关注的一大问题.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继成立了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内设机构,开始推进相关工作.

以银监会为例,2012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后,通过一系列调查研究,我们充分认识到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并有序开展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工作.

一是于2012年起草并印发了《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从“接诉、受理、立项和转办,调查和处置,后续监管”等三个阶段规范了监管机构内部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为监管部门处理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厘清了思路,切实提高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是于2013年8月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围绕“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全面规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标志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始.

三是于2014年8月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通过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逐步改变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考核指标至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对滞后的现状,切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法规

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长期来看,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立法,绝大多数有关规定散见在各类法律法规中,存在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适用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其主要保护对象是一般商品与服务消费中的消费者权利,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服务质量基本未有涉及.同时,由于金融产品与服务具有特殊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现行法律中的很多规范在金融领域难以有效适用,甚至连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及其具体权利形态也有待进一步界定.

二是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目前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针对行业特点明确了消费者保护的原则,但其立法宗旨仍然重在行业稳定和市场效率,金融消费者保护最多只有从属意义.并且,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在内的金融法律体系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多是原则性规定,并未对具体行为做出直接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现有的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法律效力有限.目前“一行三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专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文件不仅法律效力低,在诉讼时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而且这些文件大多面向金融机构下发,不为社会广泛知晓,作用范围十分有限.

上述法律体系缺陷,导致了我国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也是由于上述法律体系缺陷,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实践中缺乏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的力度受到极大局限,甚至明知应对商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存在师出无名的困扰.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进程.一是尽快推动《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加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赋予金融监管部门相应的处罚权,切实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二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适时推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分类、权利义务、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全面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结论:适合加快立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加快立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加大力度全面保障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方责任险。

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摘 要:我国加入WTO以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大量的消费者进入该市场购买金融产品,授受金融服务。在金融领域中,由于金融消费者数量的迅速增加,也让。

如何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互联网技术出现并飞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也蓬勃兴起,但是其自身也存在很多的弱点与缺陷。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在近年以来受到侵害的现象经常出。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