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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融体制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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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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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是随之增长反而趋于相对萎缩的态势,说明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很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层面分析,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与单纯的机构扩张是其与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的主要原因,金融改革深化路径应当是功能优先与协同发展.

关 键 词: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缺陷;矫正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2-0003-04

农村金融问题是“三农”问题中各种矛盾汇聚的焦点之一,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规模化经营问题、农业科技创新问题、土地有序流转问题、农民增收问题、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等,都与农村金融体制息息相关.提高农村金融体制与“三农”发展的兼容性和协调性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

一、现有农村金融体制缺陷及成因

(一)体制缺陷

1. 农村金融体制与农村经济结构不适应.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原来“队为基础,*所有”的结构形式迅速蜕变为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模式,这一模式非常类似于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小农经济格局.这一格局,与当前以商业性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随后诞生的村镇银行)无法匹配.由于弱质的农村经济与追逐利润的商业金融之间不易调和的矛盾,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村吸收的存款并没有全部转化为支持“三农”的贷款,相当一部分流向了比较利益更高的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

2. 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与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不匹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家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产品购销调存的流通企业,远不能涵盖“三农”金融需求的全部,故很多农户对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一称谓是相当陌生的.中国农业银行走上商业化发展道路之后, 其运作机制更是远离了“三农”的需求(史彦龙,庞如超,2012) [1] .虽然国务院在批准农业银行上市之前要求其要保留“三农”事业部,并承诺上市之后不能“脱农”,但“三农” 事业部能否从其商业性盈利以及国家财政有限的支持当中获得足够补贴,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依然存疑. 农村信用社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应当是与“三农”最为接近的,但信用社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也是沿袭着商业银行的套路行进的, 故与正在变革的农村经济体制也显示出很多不匹配之处(郭红东等,2009) [2] .2012~2013年期间,笔者在河南省进行了一次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信用社都不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发放贷款,而只能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自然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该自然人充当“二传手”,将所获的贷款分成更小的份额, 转给有金融需求的合作社社员使用.信用社之所以必须这样做,理由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为松散型组织,不符合“承贷主体”的要求,这一现状对已经颁布实施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近乎是一种嘲弄. ①

(二)体制缺陷的成因

当前的农村金融体制之所以呈现出上述不适应不匹配的格局,从制度层面分析,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重构整体安排取向有内在联系.

第一,政府主导强制性变迁的金融体制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不协调.与自然演进的制度变迁相比较,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其巨大优势,可在较短的时间完成改革的程序,可节省时间成本(徐军辉,2013) [3] .例如,农业银行与其他三家国有专业银行走上商业化改革的道路之后,为了弥补农村金融领域服务主体缺失的空档,1996年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让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强制脱钩,将信用社推上“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位置.客观上讲,这一制度安排确实弥补了特定历史时期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位的问题,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过程中“挑大梁”也的确为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一制度安排不是市场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行政命令的结果.脱钩后的信用社与内生于农民群体当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并非同一概念,其“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管理上的*性)并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特别是在1998年政府部门取缔“三会一部”(即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民营企业资金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之后,脱钩后的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当中又占据了近乎垄断地位,与原来农业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并无二致,这与变革后农村经济形式的多元化、结构层次的多样化又是相悖的.

第二,单纯机构扩张的路径选择缺乏创新和准确定位.如前所述,目前单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来看,尽管还比不上城市当中人均拥有金融服务网点的水平,但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的确有了很大的改观.无论是信用社的改制、邮储银行的设立还是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以及随后村镇银行的推广,都走的是机构数量不断扩张的路子.毫无疑问,机构的扩张,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状况的.但机构扩张的背后,如没有准确功能定位的匹配,其扩张的取向就会“跑偏”.例如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其新开设网点的管制是相对宽松的,但新增网点之后没有相应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跟进,增开的网点就失去了增加有效金融供给的现实意义.邮储银行设立后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因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是邮政机构, 而我国邮政机构的网点遍布全国各个乡镇, 其数量甚至超出任何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但新设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由于缺乏针对“三农”服务的准确定位,也陷入机构单纯扩张而功能没能创新的窠臼.

第三, 外生制度的移植嫁接缺乏与农村内部创新机制的有机结合.改革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历经数次重大的调整,但每次调整,都是将一种既有外部金融制度移植嫁接到农村经济肌体之上. 以农信社的体制改革为例,将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组织体系, 表面上是将原国有金融体制内的一个组成部分“降格”为集体金融组织,试图拉近其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生产组织的关系,形成二者相互伴生、相互支撑的效应.但事实上,由于改革的整体设计与布局等多方面的限制, 农信社始终没能摆脱官办色彩, 在某些地方甚至还被强化.在现有农信社制度安排中,为了强化政府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与控制, 同时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外溢, 各省都由政府强令安排基层信用社出资构建一个省级联社,来对基层信用社行使管理权.这种扭曲的制度安排, 无论相对于合作属性的经济组织,还是相对于规范的现代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而言,都是有悖于法理的(孙阳昭,穆争社,2013) [4] .这必然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运作过程中出现诸多的矛盾.村镇银行的设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在我国这类银行之所以取名为“村镇银行”,初衷就是为使这类金融机构与“三农”有一个良好的契合,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此,新设村镇银行,虽然身在乡村,但其治理结构、 管理模式都无法摆脱在原体制轨道上运行的发起人银行对它的影响与控制, 故村镇银行从其诞生之日开始,与“三农”天然的亲和力就受到了干扰.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金融体制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我国金融体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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