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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适用论文范文写作 论我国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法律适用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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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外 消费合同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

作者简介:阳诗园,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36

涉外消费合同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缔结的伴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通俗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跨国进行消费或者是在本国购买进口的国外产品等.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局势的稳定,科技快速发展将会促进交通工具的提升,出行方式多样化,以及各国公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等因素,各国之间交往更加密切,各国人员去往国外旅行,工作更加频繁与常见.

一、概述

随着全球经济的欣欣向荣,贸易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越来越普遍.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相对于经营者一方而言,消费者无疑是消费合同中的弱势方,这也导致在消费合同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到侵害.这也要求我们在订立涉外消费合同的适用法律时要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核心,目的是能够在冲突法允许的范围内去选择对消费者有利的法律.

适用原则: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中通常采取四个基本原则,分别是: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强制性规则必须适用原则以及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国际惯例拾遗补缺的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就是指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遵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去处理与自己参与的民事活动相关的事务.意思自治原则必须要把公平公正放于首位,法律要求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恶意欺骗对方当事人,也禁止当事人恶意规避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消费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体现为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双方达成一致的法律,可决定适用的时间,方式和范围.可以说只要是在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范围内由双方均认可从而选择的法律,都是合乎规定的.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考察与商品、合同以及当事人各种因素中最密切的法律加以适用.

(三)强制性规则必须适用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那些具有强制力,可直接适用不允许排除、规避以及改变的法律规范.该原则恰恰不同于意思自治原则.强制性的法律毫无疑问的要强制适用,任何合同或者协议都无法对法律适用进行选择和排除,一定要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这个原则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超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设立.

(四)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国际惯例拾遗补缺的原则

在我国法律不完善的时刻,国际惯例就有着很重要的补充作用.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只许可当事人在我国的法律或国际条约并无规定时才可以适用,不过这个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从而显得不够灵活,所以我国在立法上应该做出相应的补充,如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适用国际惯例则应该许可.

二、可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为了不断去改进国际商事惯例,争取在商事合同领域上更大程度地消除各国国内立法上的冲突,在1994年完成了一部具有权威代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个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各国的立法参考,也可以是法律补充,还可以成为各国的法律渊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度只要是想成为适用范围内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在其的管辖范围之内的时候,即可适用.当事人也可以按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对于合同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习惯的规定来签订合同.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得到了各个国家的普遍认可,因此在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可以直接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当作准据法来使用.不过呢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选择的法律要以明示说明,所以呢如果选择《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准据法就要明确说明,并且也要说明适用的是1994年版还是2004年版.

(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196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订立的.合同内容涵盖了包括《国际货物买卖统一公约》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在内的两个海牙公约.在1980年的维也纳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并在1988年1月1日时生效.

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公约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货物买卖合同,并且公约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不过这种适用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即可不适用公约.公约中详细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规则等方面,不过公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合同的有效性等问题就没有做出規定.不过可以理解,不同的国家从自己国家的实际出发,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定都各不相同.所以,出现了这些问题多数情况下还是依照其国内法进行处理,但如果公约中有其他规定的则除外.

一般来说,公约中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公约的规定要优先于国内法;公约中并未详细提及的,则要考虑到公约在国际上适用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促使公约实现国际统一,也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解决问题.

三、国际上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的做法

(一)传统模式

传统的冲突法非常重视正义,一般来说选择的规范会很重视空间上涉外适当,而对于结果却并不是很在意.不过如果最终的结果与传统实质正义完全背离,特别是导致了法院地国的利益受损,这时法官就会去寻找一种可以让其相互平衡的法律,由此来避免不尽如人意的结果的出现.在一个主要采取传统冲突规范的国家里,法官主要是去借助反致或者是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以保证避免适用他国法律,这样才能去适用法院地法.原因有二,一是适用法院地法更加简便,可以节省时间精力避免复杂;二是传统冲突规范占据主要地位的国家的法官通常会认为只有本国的法律才最能实现本国的实质正义.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法律适用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法律问题在线咨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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