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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保护论文范文写作 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隐私权保护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24

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本文是一篇关于隐私权保护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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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技的进步带动了网络的飞速发展,而网络的普遍性、高效性以及大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精神需求的提升,使得网络与金融逐渐融合,使得网络金融类应用与产品应运而生.由于网络终端对用户注册信息的收集并没有建立在良好的数据信息保护和安全技术标准之上,互联网的无形性及虚拟性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形成冲击,加之现有的立法及相关制度缺失、监管及自治规章不完善、客户防范意识低下等问题,传统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已不足以应对虚拟环境下的金融隐私权保护.在借鉴域外网络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从系统立法、市场监管、行业自律、防范意识等多个方面为我国建立网络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网络金融隐私权;多元化保护;选择机制;最低安全技术标准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5.07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5-0053-09

科技水平的提高,直接带动了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表现出的对物质追求和精神需求的渴望,使得一些行业抓住了契机,将网络的高效便捷与金融交易融合,创造出大量网络金融类应用,诸如余额宝、支付宝等金融软件,逐渐根植到广大用户手机及电脑之中.随着网络支付模式及电子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在用户深切体会到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滋生了金融隐私权被侵害的危险,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保护提上议事日程.

一、网络环境下金融活动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行业的推动,为了满足用户需求、顺应时展并促进机构收益,各大实体机构结合自身产品的特性纷纷通过网络虚拟系统来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实现新型互联网与传统金融逐渐融合发展.不可否认,互联网的急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相关金融领域的发展,为传统金融机构扩大了交易产品和范围.

2015—2017年的CNNIC互聯网统计报告显示,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及互联网理财网民规模呈逐年增加趋势,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呈现出普及化、规模化发展.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与互联网结合后,实现了互联网金融消费模式多样化、灵活化和智能化.同时,各大金融机构通过将金融产品与互联网行业结合,使得用户足不出户便可通过网络购买金融产品、开展网上支付活动等.可见,移动互联网的高效性、及时性与便捷性在满足客户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同时,直接推动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提升,促进了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金融交易市场相比于实体金融机构市场而言具有更强的活力.

在网络与经济相互融合且高速运转的运行模式中,网络用户往往根据自身需求及条件通过不同途径开展多样化的金融活动.2017年6月,在对北京市范围内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共发出221份问卷,其中收集有效问卷221份.调查报告显示,有76.92%的人平时常通过手机开展网络金融活动,66.06%的人使用Wi-Fi实施网络活动.表2中主要有三类网络金融活动参与人数较多,89.59%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进行网络支付、73.3%通过淘宝、天猫、京东等实施网络购物、34.84%通过手机银行购买金融产品或存取款等.可见诸多金融类APP及网络金融门户已经悄无声息的进入我们的生活,根植于手机、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中.

二、网络环境下金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泄露,既包括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也包括交易明细等金融信息的泄露.如图1显示,31.22%曾遭遇过金融数据及身份信息的泄露;14.48%曾遭遇手机、电脑木马等病毒;14.03%曾遭受*或被盗等情况.可见,在网络金融活动逐渐成为流行趋势之时,也逐渐暴露出信息及数据泄露的问题.

(一)法律缺位与制度不健全

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使得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延展至高科技界域.我国目前关于虚拟环境中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尚没有一部单独立法来规制侵权行为,只有些许对传统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散落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零星的法律文件规定的保护途径较为原则和模糊,相关配套制度、自律制度规定的较为笼统和框架,很难对网络虚拟环境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传统隐私权保护的手段和方法在面对庞大的网络数据之时,似乎也显得无可奈何,更无法满足虚拟环境下的金融隐私权保护的需要.

(二)网络平台技术发展缓慢,缺乏安全管理系统

用户在利用网络进行电子支付、存取货币或者购买产品等情形下,个人的金融信息已经悄无声息的遗留在网络系统之中.然而我国目前的网络平台技术尚未跟上网络金融活动发展的步伐,数据的传输过程缺乏保障,网络技术尚不完备,防范措施亦不健全,存在严重技术漏洞,缺乏安全管理系统.一旦恶意的第三人通过、钓鱼网站等违法方式进入后台窃取网络用户金融数据,形成网络金融隐私权新风险,就会导致大批用户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如大麦网由于漏洞问题致使窃取600余万用户账户进行售卖与传播,导致多人遭受损失;支付宝存在漏洞,泄露用户交易信息;携程技术漏洞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等事件.

(三)网络用户防范意识薄弱

当前我国网络用户通过手机等电子工具进行电子支付、购买理财产品后,因数据泄露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屡见不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客户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风险防范意识过于薄弱,用户在签订电子协议时,并不仔细阅读甚至不阅读相关条款,如网站的“隐私政策”等,便予以勾画;更有甚者在公共场所输入、随便连接免费Wi-Fi等导致泄露而遭受损失.

(四)金融隐私与信息利用的利益冲突

金融类应用及网络门户的普及,节省了用户到实体机构的时间与路程,大量的网络金融活动逐渐盛行,从而推动了各类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但诸多机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业务水平而利用网络用户的信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将后台收集的用户数据进行加工、利用和共享.从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只有17.19%的用户允许机构间为业务需要而共享自己的数据信息,而大部分用户则很难接受机构间为了提升业务水平而使用自己的金融数据这一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更多的侵犯了自身的隐私权.在网络金融活动愈发盛行的今天,金融隐私保护与机构间信息使用发生矛盾冲突,如何平衡好二者间的利益关系,是解决网络金融隐私权泄露危机的重要一环.

结论:适合隐私权保护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隐私权保护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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