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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筑业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5

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技巧,这是一篇与建筑业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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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目前仅余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尚未完成,但是大势所趋,实行只是时机问题.建筑业改为增值税后,各类施工、采购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与营业税时必须要有所不同,否则将不能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如果不主动应对变化,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税收、经济风险,使得企业在陷入纠纷时处于劣势.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合同签订

前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十二五收官之年也就是2015年,剩余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都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从而“营改增”改革全面完成.但上述四个行业预期的“营改增”在2015年最终未能实施,除了与国内整体经济形势有关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几个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建筑业和金融业实施起来有相当的难度.虽然目前建筑业尚未开始实施“营改增”,但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时机成熟,“营改增”必会如约而至.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及建筑企业微利经营的大背景下,“营改增”影响建筑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重大变革,将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资金管理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本文主要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各类施工、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阐述和分析,也就是分别从增值税销项和进项两个角度来考虑,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而提高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生存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1.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建筑企业(施工方)与甲方(业主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涉及整个单项工程的各个方面,在目前营业税下,税金的核算较为简单,施工合同对涉税事项一般很少有具体的约定.如果改成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核算较营业税复杂,且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确定,销项税的确认等问题.建筑企业在目前市场条件下,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容易取得,因此企业需要一方面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控制好销项,在“营改增”很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的不利情况下,尽量降低应纳税额.

1.1 合同标的物金额

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在一份施工合同中包含有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如合同中既有工程施工(税率11%),又有工程设计(税率6%)等业务,由于应税业务税率高低不同,可分别列明不同税率应税业务的金额,分别按相应的税率纳税,而不应只在合同中只列示一个合同总价额.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明确与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明确并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2 合同预付款

如施工合同中约定有甲方预付款,应约定甲方预付款时施工方暂不开具增值税专用,而可暂以临时收款收据替代,待甲方开始抵扣预付款时再.

1.3 甲供材

实行增值税后,所有新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尽量避免出现甲供材条款;如避免不了的,则应要求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开给施工方,或者协商为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施工方购买并索要;再无法协商一致时,可结合实际适当调增合同造价,以弥补甲供材进项税额不由施工单位抵扣产生的损失(具体增值税实施政策出台后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4 甲方指定分包

由于甲指分包在施工管理和工价款结算等方面对总包方就是一个不利事项,因此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尽量限制出现此类条款,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分包方向总包方按时、按需、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

1.5 施工水电费

营业税下,由于不涉及税款抵扣问题,许多施工单位对水电费没有过多要求,有时就以甲方分割单和复印件入账.但改征增值税后,施工用水电费如不能取得专用,则无进项税额可予抵扣,会增加企业税负.因此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约定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给施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由供水供电方单独给施工单位装置水表、电表,单独计量,由其直接向施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1.6 代收代付款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代收费用除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代收代付款项都要作为工程施工价外费用计提、缴纳增值税.因此应尽量限制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出现代收代付款项而增加额外的税负.

1.7 工程进度款结算

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时间决定了施工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工程款实际支付问题上,甲方常会超过约定的结算日滞后进度款的支付.但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工程发承包双方如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条件、时间等,即使符合条件、时间等约定,而甲方尚未支付工程款情况下,仍然要确定施工方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必须按规定纳税.出现这种情况时会给施工方造成提前垫税的资金压力和流问题.为弥补甲方付款不及时给施工方可能造成的损失,除及时催要款外,还应尽可能在合同中附加甲方违约条款,即甲方不按约定时间付款则需向施工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

1.8 后续计价

施工合同应约定后续的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部分和合同追加部分,以及最后的竣工决算,所有计价均为不含税造价,甲方付款时应为不含税造价与相应的税金之和.

2.其他采购类合同的签订

建筑企业其他采购类合同主要包括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由于现阶段劳务费无法取得进项,占施工成本很大的人工费这一块将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在其他方面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就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企业所要缴纳的税金.为了达到取得降低税负的目的,建筑企业需要从签订合同时就进行规范和约定.

2.1 采购合同增值税条款

实行增值税后,建筑企业采购、租赁等各种支付类合同范本需更新修订.在实际采购租赁业务发生前,签订材料及设备购买、租赁、运输、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时,至少应明确如下涉税业务内容:合同是否含税、供应商纳税主体身份类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供应商何时之前提交增值税专用且必须保证真实、合法及有效、供应商提交的税率约定(17%、3%、6%、11%)等.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建筑业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建筑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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