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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力论文范文写作 转型时期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张力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张力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17

转型时期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张力,这篇张力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张力论文参考文献:

张力论文参考文献 人民司法杂志

摘 要:解决纠纷是法院所承担的基本司法职能,“严格司法”和“对权利有效救济”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两条基本实践路径.在转型时期,两者各自面对的相关困境和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困境”和“内在张力”.无论是主张法院应该“严格司法”,还是主张法院应该“对权利有效救济”,就努力克服当前“判决易变性”和“司法非终局性”这一制约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键性要素而言,无疑是法院需要努力的变革方向.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严格司法;权利救济

作者简介:王国龙,男,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基层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从事法律方法论和基层司法研究.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八批特别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T810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统一适用与自由裁量的规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XFX003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5-0094-08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下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当中,针对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争议,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一个“胜-负”二分的司法判决.而在判决既判力发生之后,纠纷就意味着从此终结,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相应确认和有效救济,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也就得到了相应的恢复.然而,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当中,诸多的涉法涉诉信访个案表明,法院所遭遇到的往往是另一幅现实的司法图景:在所有的司法程序均已经终结,判决的既判力已经发生之后,当事人一方甚至是双方都在继续展开涉法涉诉的,激烈的则甚至发展成为对法院的闹访和对法官的暴力!而在这一现实司法图景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职能定位的相互冲突:其一为,法院应当承担一种“依法裁判型”的司法职能,努力法自身的职业化改革,展开在各个不同司法程序环节的严格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保障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进而在纠纷解决当中以司法公正来引领社会公正的实现.其二为,法院应当承担一种“权利救济型”的司法职能,实现对权利的有效救济不能仅仅止于“坐堂审理”,伸张司法正义既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更要以“摸得着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发挥法院在实现权利救济、权力制约、发展法律和促进社会改革等现代社会治理当中的延伸性职能.

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司法职能定位的这一“相互冲突”,明显来自于以下两个不同方面的社会压力:一方面,中国司法仍然面临着因“司法职业化程度普遍较低”所带来的诸如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规范和司法执行力式微等现实困境.而要走出这一困境,正在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其目标则在于通过“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种种努力,来实现法院在“依法裁判”层面上的严格司法,以建构适应现代社会治理所需要的现代司法权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中国司法已经遭遇到“权利意识”普遍自觉的现实社会背景,在纠纷社会形态的背后,则是“权利冲突”的社会现实和“被侵犯的权利应该获得有效救济”的强烈诉求,这不仅在支配着中国维稳工作方式的前后调整,而且在开始发挥对中国司法改革方向的社会影响力.毫无疑问,在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压力背景下,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职能定位,自然就陷入到了上述“相互冲突”的困境当中.

针对如何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司法职能定位的上述“相互冲突”,也引发出了两种不同路径依赖的理论争论和司法改革实践的冲突:是通过“严格司法”抑或通过“对权利有效救济”来建构司法公信力.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严格司法”抑或通过“对权利有效救济”来建构司法公信力,两者之间并非存在一种截然性的对立,单一面向的司法公信力建构,各自均遭遇到自身所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甚至于“两者之间所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张力”.

二、“严格司法”路径下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及其困境

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不同的社会领域往往依赖于不同的规范治理体系,包括法律体系的治理(法治治理)、道德体系的治理(德治治理)和习惯传统体系的治理(传统治理)等.与传统中国的礼治社会不同,现代中国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流动性,决定了现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必然是走向主要依据法治的现代社会治理.法治是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必然性选择和宏观发展趋势,而法治的要义则在于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和规则治理的实效性.在此意义上而言,法治就是一项服从于规则治理的事业,在一个国家中,防止已经宣布的法律与实际执行的法律之间的差异,主要是法院的任务,从而将法律的诚实品性以生动的方式凸显出来.[1](P124)尤其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和社会主体分层的不断加剧,无疑凸显了法院在落实规则治理当中的紧张与对立,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自然就难以得到普遍性的确立.尽管要求社会普遍接受法律的约束只是一种理想层面的法治观念,但就社会纠纷的解决和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而言,尊重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威性,无疑是保障法律实施和促进全民守法的关键.

具体落实到司法承担纠纷解决的职能上,法律的权威性无疑是司法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前提,法院只有通过展开“严格司法”尤其是通过精密的司法技术,以建构个案裁判在法律层面的充分说理与精确论证,这既是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和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关键所在,也是防止司法权滥用和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关键所在.在此意义上而言,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权所具备的内在权威,最终就可以归结为一种技术型司法意义上的司法权威性,而司法公信力的建构,最终就可以归结为一种在合法性层面的社会公信力的建构.然而,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通过司法的权威性尤其是通过现代技术型的司法权威来建构判决在合法性层面的社会公信力,却遭遇到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在纠纷解决当中,这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往往导致法院通过“严格司法”路径来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努力,往往被搁浅,甚至法秩序的安定性与司法公正之间,总是处于一种相互冲突的状态当中.具体而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张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张力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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