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专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存货论文范文写作 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若干问题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存货论文写作 时间:2023-12-27

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若干问题,这篇存货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存货论文参考文献:

存货论文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论文有关保险的论文保险论文选题保险论文

【摘 要】 保险责任事故过后,保险人将面临对投保财产损失如何赔偿问题,其中存货受损,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与存货一并损失的增值税呢?在全面施行增值税法的大前提下,有关增值税损失赔偿与否的问题,成为众多财产保险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对这一普遍、客观、尖锐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文章以某典型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合同纠纷案为例,多角度剖析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与存货一并损失的增值税问题,从立法层面、保险合同层面、实际操作层面提出减少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争议的建议,以引起立法司法机关、保险合同双方对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问题的关注,来共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存货增值税损失; 保险赔偿; 存货含税投保; 存货赔偿的计算基础; 存货历史成本

【中图分类号】 F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1-0080-04

一、引言

飓风、洪水、爆炸、火灾等天灾人祸,总伴随着巨额损失.事故过后,保险人将面临对投保财产损失如何赔偿问题,其中存货受损,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与存货一并损失的增值税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增值税损失不仅涉及存货,也面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等形成的固定资產、无形资产等的增值税损失问题.由于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增值税损失的赔偿问题,保险合同文本也基本上没有对是否含税投保做出明确约定,有关增值税损失赔偿与否的问题,成为众多财产保险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的争议,影响了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信任,提高了保险双方的履约成本,损害了保险双方的共同利益,给保险双方造成了很大困惑,这是一个普遍、客观、尖锐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鉴于此,本文以存货项目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剖析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提出减少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争议的建议,以引起立法司法机关、保险合同双方对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问题的关注.

二、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问题现状

(一)《增值税法》明确规定,存货等财产损失包含增值税损失

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重大税制改革的完成,不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论是用在生产上、管理上还是销售上,也无论是用在固定资产建造上,还是无形资产研发上,其增值税进项税额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可在购进时进行抵扣.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产一旦受损,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说,不论存货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曾经抵扣,存货一旦受损,其增值税必然与存货一并损失,即《增值税法》明确规定,存货等财产损失包含增值税损失.

(二)《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当赔偿增值税损失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等事项.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可见,保险法并没有细化到明确规定存货等财产受损是否要赔偿增值税损失问题,导致实际操作时法律诠释出现歧义,投保人认为保险价值应当包含增值税损失,而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价值不应当包含增值税损失.

但依据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应当支持赔偿增值税损失的主张.《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是财产保险的概念,也是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含增值税损失.

(三)实际操作中,保险人一般拒绝赔偿存货的增值税损失

本文以某典型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合同纠纷案的争议问题为出发点来展开论述,案例介绍如下.

2015年4月,甲公司(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乙公司(保险人)双方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其中存货的保险金额为5.5亿元,这里的存货只包括库存商品.2015年8月,在某保税港区发生重大爆炸火灾事故,导致甲公司灭失了3.836万吨存货,造成存货实际损失10 359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损失1 181万元.2016年4月,乙公司在《结案告知书》中认定案件保险责任成立,属于保单承保范围,认可甲公司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中的存货损失数量3.836万吨、存货损失金额9 178万元(10 359-1 181)和增值税损失1 181万元,但只同意按存货账面余额9 178万元支付赔偿款,乙公司赔偿金额 9 178万元不足以赔偿甲公司存货实际损失10 359万元.经多次协商,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主张的存货增值税损失1 181万元.

乙公司就未赔偿增值税税金项目的理由说明如下:(1)甲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记账要求“存货”金额不应含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又结合保险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载明:“赔偿的计算基础:存货——账面余额”的约定,被保险人存货账面余额不含“增值税税额”部分.(2)结合被保险人提供的“已完成流程的资料(如甲公司采购合同、采购*、报关单、增值税缴纳单、海关关税缴纳单、记账凭证)”,被保险人记账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购货成本及增值税税金分别记账.(3)虽然被保险人的说明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北京国税〔2014〕35号公告)要求,从2014年12月1日起被保险人可以将增值税金计入成本,但是从实际账目来看,被保险人并没有做相应调整.综上所述,因为增值税没有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在核算时不予核算.

结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存货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存货和库存商品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员工除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向本单位提出赔偿吗
主持人,你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

财产保险和保险赔偿问题
摘 要:文章基于财产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特征,探讨了怎样正确理解赔偿原则,并就如何明确保险价值、核定保险金额展开了进一步分析。对推动财产保险的进一步。

存货非正常损失纳税筹划技巧
摘要:存货对于大部分的企、事业和工厂而言是企业生产环节的最终成果。保持一定的存货量,可以使企、事业和工厂能够有效的运行,对销售量也是一种保证。存。

存货非正常损失财税处理分析
摘 要:企业存货的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对于正常损失,损失涉及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非正常损失,损失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