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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论文范文写作 增值税留抵税额六种情形下会计处理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增值税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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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复杂.而相关税收规定的分散程度,使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够全面、系统和详细.本文在比较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基础上,结合全面营改增的最新规定,较为细致地分析了增值税留抵税额涉及到的六种情形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关键词】留抵税额营改增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

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变得尤为重要,也变得更加复杂,操作难度加大.然而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中有关增值税的一些详细规定,往往是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或回函的形式进行详细规范,这就为涉税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和统一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比如,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区分,增值税留抵税额在几种特定情形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法和会计准则中都没有统一规范.因此,有必要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和会计理论知识,较为细致地探讨增值税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中,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应交税费”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四个二级明细科目.其中,“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应用为大家所熟知,“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却让许多会计人员感到困惑,本文在比较两者差异的基础上,探讨增值税留抵税额在实务中的几种情形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二者的含义不同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或以后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二者在纳税申报流程中所处的时点不同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指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三)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待抵扣进项税额主要适用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后的增值税核算和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核算.

增值税留抵税额适用的一般情况是一般纳税人的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除此之外,还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时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二是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三是一般纳税人清算注销时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四是“营改增”试点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五是增值税留抵税额抵缴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的处理.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适用情形及其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1: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6万元,该公司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1)6月5日,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6月份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6月5日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银行存款2 340 000

(2)6月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6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17万元即为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该余额不需要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原因是6月份产生的留抵税额不得抵减6月份之前欠缴的增值税6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时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

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税务登记的,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之前经营地在A市B区,2016年1月份,该公司搬迁至A市C区,搬迁前甲公司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甲公司在A市B区注销税务登记前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A市B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甲公司留存一份,传递A市C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甲公司在A市C区税务登记后,其迁移前留抵的进项税额10万元,经C区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以继续申报抵扣.

在《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 ]13号)发布之前,相关规定没有明确一般纳税人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因此,在上述例2中,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在A市B区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不需要转出,甲公司在A市C区税务登记后,其10万元留抵税额继续申报抵扣即可,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三)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

结论:适合不知如何写增值税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增值税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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