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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行政垄断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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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有专门定义,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广泛,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行为种类有单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和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俄罗斯反垄断署有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权,能调查、审理并处罚行政垄断案件,且为行政垄断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规制行政垄断执法效率高、成本低.我国应重新界定行政垄断及其表现形式,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完善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建立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以实现《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 俄罗斯;行政行为;行政垄断;反垄断法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6)03-0139-06

反行政垄断已越来越成为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俄罗斯1991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垄断法《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活动法》[1],其第二章将行政垄断规定为一种独立的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此后该法实施15年历经8次修改至2006年颁布新的《保护竞争法》时废止[2].在新的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已单独成章,行政垄断的主体、行为方式和内容被更详细地规定.反行政垄断一直是俄罗斯反垄断法的重点内容,新法的制定凸显了新形势下俄罗斯对反行政垄断的重视.

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十四年磨一剑”历经曲折,但行政垄断规制立法却蜻蜓点水,不甚完善.行政垄断现象屡见不鲜,已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在我国,行政垄断一直是一个很晦涩的问题,学界对此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其中原因值得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将俄罗斯行政垄断的规制立法和我国情况作分析比较,探寻今后我国《反垄断法》行政垄断的规制立法的修改完善.

一、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的界定

和我国不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垄断行为方式,世界上很多已颁布反垄断立法的国家并未采用我国“行政垄断”的表述.俄罗斯很少有学者使用英文administrative monopoly对应的俄文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ая монополия来表述“行政垄断”,其表述更多的是“权力机关的垄断活动”或“权力机关对竞争的限制”.我国学者研究俄罗斯问题时大都采用“行政垄断”的表述,也有用“行政壁垒”或者两者混用的.实际上,行政壁垒和行政垄断有明显区别.行政壁垒属于非经济性进入壁垒,指行业政策法规构成的阻止新企业进入的策略行为[3].“制定行业卫生和安全标准,尽管不以限制竞争为目的,但可以成为进入市场的实质壁垒.”[4]行政垄断是国家政府机构采取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从内容上看,行政壁垒属于行政垄断的一部分.《俄罗斯发展竞争纲要(2009~2012)》就规定有消除行政壁垒和禁止政府机构限制竞争行为两个方面,可见不能将行政壁垒和行政垄断混为一谈.

俄罗斯第一部反垄断法将“垄断活动”定义为“经营主体或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旨在不准许、限制或排除竞争的、和反垄断立法相抵触的行为(不作为)”①可以认为这是俄罗斯早期对“行政垄断”的定义了.俄罗斯《保护竞争法》第三章专门规制行政垄断,其定义为“联邦执行权力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其他履行上述机构职能的机构或组织,以及国家预算外基金和俄罗斯联邦 银行限制竞争的法规、行为(不作为)、协议和协同行为”②.该定义将行政垄断从垄断活动的定义中分离出来,并且扩大了行政垄断的主体和行为表现方式.由此可见,俄罗斯关于行政垄断的定义是非常清晰完善的.

二、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的分类

(一)法学研究上的分类

俄罗斯学者将行政垄断划分为两类:单个或多个行政机关联合限制竞争的文件和行为[5].

1.单个行政机关限制竞争的文件和行为.这种分类指行政主体限制经营主体的自主性、为某些经营主体设置歧视性条件的文件和行为.根据这些文件和行为的作用对象,分为三类:(1)涉及经营主体组织活动的文件和行为,表现在成立新经营主体时设置障碍.(2)涉及经营者日常生产活动的文件和行为,表现在对已成立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设置障碍.根据其表现可以再细分为两种:直接或间接禁止经营主体从事某些活动或生产某种产品;迫使经营者为一定行为.(3)无根据地向某些经营主体提供经济优惠的文件和行为.

2.多个行政机关联合限制竞争的协议和行为.此类协议包括协同一致的行为可以发生于行政机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行政机关和经营主体之间.行政机关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表现有三种:一是价格协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例如提高、降低或者维持价格或税费.二是划分市场协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划分原则有:按地域划分,按销售、购买数量划分,按商品种类划分,按出售人、购买人、订货人划分;三是妨碍新经营主体协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二)实体法上的分类

实体法上的分类主要是《保护竞争法》进行的分类.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③. 宪法第65条第1款开列了组成俄罗斯联邦的联邦主体,包括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等建制.联邦主体国家的权力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但司法机构仅指联邦法院,不包括检察机关.俄罗斯检察机关既不属于国家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也不属于司法机关,而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6].

1.国家机构的限制竞争的法规和行为.《保护竞争法》第15条规定禁止联邦执行权力机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其他履行上述机构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及国家预算外基金、联邦 银行限制竞争的法规和行为(不作为).该条规定包含了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结果防范上都采用导致或可能导致结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对抽象行政行为,禁止对某行业新建经营主体设置限制,对部分经营活动或对部分商品的生产制定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禁止在联邦法律规定之外制定对商品或对经营主体的要求以及禁止对商品在俄联邦自由流通制定禁止性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禁止向特定主体提供优先权.例如,指令经营主体向指定采购者优先供货或优先签署合同,向经营主体提供优先获得信息的机会;禁止限制经营主体的销售权、采购权以及限制商品的采购和交易,及对商品供货方的选择限制等.

结论:大学硕士与本科行政垄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什么是行政垄断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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