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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协助论文范文写作 有关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模式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司法协助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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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和东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制度差异使得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在解决彼此的跨国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冲突时面临分歧.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或区域公约,各成员国它们往往以外交途径处理这类问题,凸显出很大的不确定性.为确保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有章可循,就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本着平等协商、统一规范、互惠互利、提高效率的立场出发,协调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各方的司法观念,促进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司法及现实意义俨然是一个关键议题.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贸区;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一、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发展动态

(一)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语义特性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即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在民事案件中,依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请求,代为或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其他协助外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或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 .而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从属于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范畴,即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依据另一国法院或相关机关请求,代为或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其他协助外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或根据另一国法院或相关机关或当事人的请求依条约或关系国法律,承认和执行外国知识产权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 .

大多数国家均加入了较多的国际知识产权统一公约 ,公约文本均有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条款,且知识产权诸权利的产生都有明确的前置条件,故违反公共秩序的知识或信息无法进入民事司法协助程序 .那么,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因受“公共秩序保留”的较少规制,而很可能成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有所突破的优先领域.

(二)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演进趋势

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一直都在趋同化发展着.就协助制度的法律形式而言,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将会逐步从小范围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具体事项的解决条例向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演进,并最终落实到区域或全球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公约 ,凸现出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条约整合化的趋同态势.就协助制度的法律范围而言,自21世纪初始,以欧盟为代表的区域组织就在区域内创立“规则”,以直接立法对民事司法协助中的域外送达、调查取证、外国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作出规定,并在区域内的成员国间发生当然效力.这些或改进或细化或创新的规则大多超越了对加入既有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的限定条款(如保留条款等),凸现出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适用延展化的趋同态势.

此外,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规范化态势也比较明显.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对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发挥的潜在价值,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突破了传统“地域”理论限制.一系列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公约的订立,使得保护知识产权的规范体制从一国扩及区域甚至多边.另一方面,掀起于19世纪70年代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一直持续发展.该运动旨在以签订国际条约或公约的方式,确立起适用于区域甚至多边的统一国际私法规范.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作为国际私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合了着统一规制的调整动向.

二、构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的实施可能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1.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需要彼此间高效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

作为迄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尤为迅速.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的往来也会触及货物贸易以外的更深层面,包括跨国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贸易.而实践中,良好的跨国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一直是“巩固区域经济联系、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力保障.因此,加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合作,是 “以法律协调促经济合作”的区域发展的必然要求 .

2.解决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民事法律纠纷需要彼此间高效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

迄今,中国--东盟自贸区尚未签订未有区域内的民事司法协助多边公约,且大多数东盟成员国的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方兴未艾.而它们既有的司法协助制度在域外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判决及仲裁等方面的操作难度和程序冗余.故加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在自贸区内的跨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合作就具有“解决纠纷、简化程序”的现实当下意义.

(二)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1.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的某些共识是彼此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构建基础

尽管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和民事司法协助具体规定上有别,但有着基于地缘性的相近文化传统和基于体制性的相似历史遭遇.加上彼此间有关知识产权贸易中资源要素的互补现状,处理彼此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时,一般不会诉诸“针锋相对”的民事诉讼,故民事司法协助往往成为较理想的替代选择.又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已构筑起法律合作和发展高层论坛、法律事务论坛等,且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的综合性协议、专题性协议及共同打击跨国跨境刑事犯罪活动的法律文件等,这些既有尝试也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域内彼此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提供了构建基础.

2.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的相关协定是彼此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构建载体

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文件中也存在包含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构成要素的一些协定.1995年《东盟关于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明确了东盟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拟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划分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范畴.2002年《中国和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缔约方依照世界贸易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行规则和相关规定,共同协商、便利和促进和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机制 .2004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设置了较为详尽的磋商、调解调停、仲裁程序、补偿、中止减让的办法 .2009年《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国)东盟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谅解备忘录》具体涉及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控制、自动化和数据库建设 等方面.此外,中国和泰国、新加坡、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签订了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协定.这些法律文件为解决彼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提供参考,成为构建彼此间知识产权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现实载体.

结论:适合司法协助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司法协助信息 被执行人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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