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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职院校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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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顶岗实习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使学生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锻炼工作能力.然而由于顶岗实习生的双重身份,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实习生的自身权益并约束其行为,在身份界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障以及失职行为追责等方面出现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提出对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294-01

作者简介:黄增辉(1979-),男,汉族,广东梅州人,广州大学硕士,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实习生的身份界定模糊

顶岗实习生同时具有学生和职员的双重身份,这种身份的不确定性导致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实习生难以做到有效的维权,也有可能既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劳动待遇,又得不到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很多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把顶岗实习视为正式就业,导致了学生工作压力很大,同时由于单一的工作岗位使实习生接受不到职业发展需要的训练,学校也没有制定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培训计划,直接把学生交给用人单位就不闻不问了.

(二)实习生的劳动报酬缺乏保障

顶岗实习生由于不被用人单位视为具有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无法得到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报酬,而只能获得学生的非劳动法意义的报酬,在部分用人单位中,顶岗实习生甚至被视为廉价劳动力,其劳动报酬远远低于相同职位的正式职工,甚至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在2010年的《“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中指出山西太原富士康工业园“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顶岗实习生付出了和企业正式职工相同的劳动,却只能获得远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其自身权益受到很大侵犯.

(三)实习生劳动保障机制不完善

在顶岗实习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同实习生签订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也并没有为实习生购买保险,同时实习生有具有在籍学生的身份,一旦出现了意外伤害事故,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即便诉诸法院,这种模糊的劳动关系也使实习生无法有效维权.我国《工伤管理条例》并不涉及实习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而且我国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顶岗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定义为正式的劳动关系,这些法律法规的空白也造成了顶岗实习生的人身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工作环境特殊的工作岗位,顶岗实习生的身体健康也需要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在具有噪声污染、化学毒物和放射性环境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对实习生提供身体健康保护,保障其免受有害工作环境对实习生的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但是由于缺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束,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落实对顶岗实习生的劳动保障.

(四)实习生失职行为难以追责

由于部分高职学生纪律意识不强,在顶岗实习期间,因为失去了学校环境的监管,很可能出现玩忽职守、意外伤害和寻隙滋事等失职行为,同时在重要设备操作和财务会计等重要职位上的顶岗实习生也有可能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吞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事件,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然而,由于顶岗实习生兼具在职学生和企业职工的特殊身份,而且实习生并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这些失职行为很难被定义为是职务行为,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顶岗实习生的失职行为责任究竟由谁来负尚不明确,即便诉诸法律,也只能就事论事,没有明确的说法.

二、顶岗实习中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针对我国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存在的身份界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和失职行为追责等法律问题,我们亟需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一)明确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界定

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实习制度方面仍缺少规定,因此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界定模糊不清,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正式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顶岗实习生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只有明确界定了实习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使之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习生的人身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

(二)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

为了切实保障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需要扩大《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围,将实习制度纳入其中,从而使顶岗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明确的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同时可以参考德国“二元制”教育模式下对于学徒的保障制度,补充针对实习生的工伤人身保险的条例,保障顶岗实习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建立基于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体系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学生的教育主体,应当切实做好学生的培训和实习引导工作,与相关的用人单位建立起双向互动的实习平台,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责任体系的构建,为高职院校学生提供相关岗位的同时也为自身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深厚的人才储备.顶岗实习生也需要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职行为警醒于心,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进行操作,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的同时也避免了用人单位的损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参 考 文 献 ]

[1]蒋君红.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广西教育,2011(18).

[2]侯艳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问题探析[D].兰州大学,2011.

[3]阳乐.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法律问题探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郝金镇.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4(07).

结论:适合高职院校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西安的高职学校名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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