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本科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法律效力论文范文写作 我国合同解除法律效力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法律效力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30

我国合同解除法律效力,本文关于法律效力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法律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和道德论文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摘 要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问题事关合同解除后法律后果的适用,基于我国对于合同解除效力的规定在立法方面比较简单,理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异议也较大.本文试图运用比较、实证和逻辑分析的方法,探讨合同解除效力及有关问题,提高这个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法律效力 溯及力

作者简介:杨爱玲,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79

合同解除法律效力,是指合同解除后在当事人之间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消灭了签约双方的合同关系.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签约合同解除之前,如何处理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各种约定关系.合同解除有没有有溯及力这一问题就被摆到了我们面前.

一、关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各种观点及简评

(一)合同解除溯及力的相关学说

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

该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解除,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即回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①合同被解除后,签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回到该合同订立之前,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也应回到该份合同订立之前.假如签订的合同双方已按照约定进行了履行,那么他们就应该按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坚持合同解除应该有溯及力这一观点的理由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合同如有溯及力,双方均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义务.当非违约方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即使违约方受领给付已不存在,也负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义务,可以更好的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如果合同解除无溯及力,那么非违约方的履行利益将无法获得弥补,只能以违约方不当得利而要求其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履行利益,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二,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当事人享有恢复原状的权利,非违约方享有更为明晰的物权返还请求权,而非较为复杂的不当得利请求,这样非违约方的利益可以更好的得到保护.特别是像我国物权变动系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国家,如果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的话,非违约方只能通过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违约方返还原物,根据物权优先债权的理论,物权返还请求权相对于不当得利请求权来说效力更优,能更好的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市场的稳定性.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

该种观点者认为:“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仅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我们认为合同关系仅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无溯及力,那么,非违约方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如何主张返还呢?一部分人认为,非违约方享有的应该是不当得利請求权,但另有一些学者观点相反,他们则相信非违约方享有的应该是特殊请求权.合同解除无溯及力之所以得到部分人认同,主要原因是:如果我们认定合同解除无溯及力,这样就可以很好地避免因为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不存在和非违约方主张的违约责任之间的矛盾.

3.折中说

该学说认为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用一把尺子去衡量,而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非继续性合同和继续性合同、合同是单方粗暴解除还是双方通过友好协议解除、合同系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合同是否存在履行等不同情况,有些有溯及力,有些则没有.

(二)对合同解除溯及力相关学说的评价

上述各种学说之所以存在而且被广大的学者和国家立法者所采纳,都是有其合理的理由和存在的前提的,下面我们针对不同学说及其理论基础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1.对有溯及力学说的评析

支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观点既可以有效维护非违约方的权益,同时也符合合同解除制度确立的目的.我们知道,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不再受最初订立合同的约束,双方关系重新回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这是合同解除的目的.这样非违约方不会因此而遭受利益损害,而违约方也不会因为其违约行为得到任何不当得利之好处.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公平的,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稳定.

对此学说不支持者则相信,如果认定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则不再存在,非违约方就不能根据已有的合同关系去追究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这就不能有效地维护非违约方的权益.这就会导致主张履行利益和“合同关系不存在”的根本矛盾.②不支持者认为,该学说无法解决这种根本矛盾,难以被认可.

2.对无溯及力学说的评析

关于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观点最大的亮点在于它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当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非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和合同关系不存在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因为违约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会因为合同解除而消除,尽管合同解除使当事人免除了继续给付的义务.这一理论突破了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羁绊,启发了人们的思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可以尝试的路径.

在学界和司法领域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赞成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他们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观点的最大问题是不符合合同解除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我们知道合同解除制度确立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不再继续原有的那种已经很难有效履行的合同关关系,双方应该进行新的更为有效的交易行为.最为重要的是避免了因为无法履行合同非违约方损失进一步的扩大.这保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也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持了经济稳定.但无溯及力说同时又对于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那一部分予以认定,合同解除只是对未来发生效力.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当事人即便通过正当途径对于合同进行了合法解除,依然不能摆脱合同关系束缚,这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3.对折中说的评析

折中说的观点,虽然照顾到了各方面的情况,看起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情况都考虑到了,照顾到了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况,既考虑了非继续性合同,又考虑了继续性合同,既照顾了合同法定解除,又照顾了约定解除,既看到了单方解除又看到了协议解除,还区分了合同是否履行的不同情况,但实际上这种观点很容易顾此失彼、得不偿失.这种观点虽然增强了些许法律的解释能力,但同时也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增加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③

结论:关于法律效力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律效力等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我国合同司法解除的类型化探究
[摘要]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3、94、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向对方行使解除权时,如发生争议,可诉请法院确认解除。实务中当事人未按。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签订施工合同法律效力
[摘要]在商品住宅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着开发企业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前就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施工合同。

论我国行政听证笔录法律效力
摘 要:我国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模式是选用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本文先介绍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中的法律效力存在的问题,再通过听证会结束后。

论诉讼时效完成法律效力
摘 要:诉讼时效完成,不仅包括含中止、中断及延长因素的完成,还包括不含中止、中断及延长因素的完成。现行民法理论并未对诉讼时效完成这一前提条件进行。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