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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影视论文写作 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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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現阶段,广电总局的影视文化作品审查行为备受争议.非法律的标准(如道德、舆论等因素)取代“法定标准”情形日益明显;即便同一“法定标准”前提下,“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异常突出.某种程度上,这种审查方式已影响到我国影视剧文化作品的创新,同时也背离“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究其原因,广电总局影视文化作品审查的双重标准背后,实际上是其文化审查权的任意性.要祛此积弊,一要把审查权限定在“法定标准”之内,二是依据法律解释学的原理,对《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关涉审查权的法律条文做出严格解释,以限制其权力任性的空间.

关键词:影视作品;文化审查权;审查标准;法定标准

一、 问题之所在:从“武媚娘剪胸事件”谈起

2014年12月21日,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在湖南卫视首播,电视剧中的“大尺度”画面引起了观众热议.在《武媚娘传奇》播出后不久,广电总局便要求其停播并且整改.然而,复播后的《武媚娘传奇》显然换了一个风格:大尺度女性胸部画面的近镜头被剪,电视剧画面呈现的是一张张大头贴,美感荡然无存,引起了观众更大的热议.

其中,有很多观众在追问《武媚娘传奇》停播整改的原因.广电总局在其新闻发布会上称,《武媚娘传奇》中包含了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画面,收到了观众的投诉,因而要求其出品方进行整改.[1]由此可知,《武媚娘传奇》的停播整改,因其中含有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画面,但广电总局并未对《武媚娘传奇》中“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画面”作出具体说明.从复播后的《武媚娘传奇》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整改画面是一个个“露胸”的画面.那么,很多人都会心存疑惑,因为《武媚娘传奇》和《满城尽带黄金甲》两者都有“露胸”的画面,一个被停播修改,另一个却顺利公映.显然,在影视作品审查问题上,广电总局采用了“双重标准”.

从“武媚娘剪胸事件”中,我们可以挖掘出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比如,《武媚娘传奇》与《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情况相似,为何命运如此不同?广电总局在进行影视剧文化作品审查时,其是否遵照了“法定标准”?也就是说,在同一“法定标准”前提下,文化审查上的“同案不同判”情形该如何解决,以最终限制权力的任性,把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我国现行的关于文化审查的法律规定有很多,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但2016年11月7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电影作品审查的标准.但我们可以看出,禁止性规定都过于原则性,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比如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样的程度才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呢?广电总局关于这些原则性规定都没有具体的解释说明,最后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者主观任意随意解释,扩张或缩小文化审查标准.

二、 广电总局影视剧文化作品审查的“双重标准”

广电总局在文化审查中的“双重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将法律标准与非法律标准相混合;二是依据原则性规定,随意解释.结合上文,笔者对此“双重标准”展开进一步论述.

(一) 法律标准与非法律标准的混合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谈到《武媚娘传奇》停播整改的问题时说,《武媚娘传奇》这部剧本来是审核通过了,广电总局不认为画面违法,但有一人写信就没办法,只能被大家调侃和嘲讽.[2]赵冬苓的话表明,广电总局审查电视剧,除了采用“法定标准”,还考虑其他标准,比如观众的投诉、媒体舆论、社会主流价值观等等.

亚里士多德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3]相较而言,运用“法定标准”来审查要比非法定标准更合理,也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广电总局一定要摒弃其他非法定标准,严格依法行政,仅使用法定标准进行文化审查.

(二) 文化审查权的任意性

广电总局在文化审查时所依据的“法定标准”,大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操作的准则.从“满城尽带黄金甲”到“满屏尽是大头照”,这是观众对《武媚娘传奇》整改前后的看法.广电总局停播整改武媚娘传奇的理由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么这里的“身心健康”该怎么解释呢?“露胸画面”算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吗?如果问广电总局,估计他们自己都没有答案.如果算,那为什么不删减《满城尽带黄金甲》中的画面?如果不算,为什么删减《武媚娘传奇》中的画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的“不利于未成年身心健康”的条款不明确.所以当某个镜头是否属于“少儿不宜”,最后只能由广电总局自己说了算,说是“少儿不宜”就要剪,说不是,尺度再大也可以照样播.

三、广电总局影视文化作品审查权的约束

如上所述,广电总局在文化审查的过程中界限不清,存在着“双重标准”:一是法定标准与非法定标准混合使用;二是对标准的解释过于随意,没有约束.

任意的审查,对法治精神也是一种践踏,更别说“依法行政”了.因此,有必要从法律适用角度,对文化审查行为做出约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一) “法定标准”是文化审查的唯一标准

电视剧《武媚娘传奇》从拍摄前的电视剧拍摄公示,到拍摄结束后取得的电视剧公映许可证,应该说,广电总局对其内容、情节和画面的审查依据了“法定标准”.但是,因为播出后观众的投诉就顾及到了“民意”,从而要求停播整改.这种非法治思维是有害的.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如果将法治理解为“用法来治”那就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是被统治者了.“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4]我们也可以把政府理解为契约的一方,作为契约的一方就应该遵守契约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依法行政要求广电总局要在法律的授权下实施行政行为.“一切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享有任何权力,也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同样地,任何权力的控制和制约都必须通过法律.”[5]

结论:关于影视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影视墙效果图大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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