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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制度论文范文写作 清代青海广惠寺地方司法制度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司法制度论文写作 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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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代青海藏区政教合一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以寺庙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政教合一制度以主寺为中轴向外辐射到属寺、所属部落,乃至各个家庭.在藏区,寺庙有着宗教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功能.长期以来,我国专门对藏区政教合一寺庙制度下的司法制度研究较少.藏区政教合一制度下的寺庙作为清代的青藏高原的一种基层组织形态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它的研究对理清和地方的关系、宗教与行政、司法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的法律依据即《西宁青海番夷成例》与部落习惯法以及寺纪寺规,它的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它的处罚制度和调解制度无不体现着封建甚或奴隶社会的等级特权制,以及残酷的阶级压迫特征.

关键词:清代;青海广惠寺;政教合一;司法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7;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藏传佛教是佛教由印度传入我国藏区后与传统藏文化交融而形成的产物,在佛教的产生之初,并无专门的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寺庙的产生是伴随佛教的传播而产生的.在八世纪末赤松德赞时期,西藏开始建立起正规的佛教寺院.随着佛教的继续传播,在西藏各地方势力的支持下.藏传佛教先后产生了不同的流派,例如:宁玛、萨迦、噶举、格鲁等派系.虽然格鲁派的产生最晚,但是在西藏地方势力和清朝政府的支持下,格鲁派却后来居上成为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派系.格鲁派的形成以公元1049年宗喀巴在拉萨创立甘丹寺为标志,该派又称“善规”派,以严守戒律闻名,该派僧人戴僧帽,故又称“黄教”.在格鲁派兴起的过程中,该派先后在拉萨兴建了俗称拉萨三大寺的哲蚌寺、甘丹寺和色拉寺.本文的调查对象大通县广惠寺属于格鲁派寺院,而该寺的母寺就是拉萨三大寺之一的哲蚌寺.

一、广惠寺概述

大通县广惠寺原名郭莽寺,藏语为“赛科合官巴”,意为“赞波具喜圣教洲”.清朝初年,西藏拉萨哲蚌寺郭莽扎仓(汉语意为僧院)以贤能著称的学者赞波·端智嘉措大师,遵从四世的教诲“到东方去,做有益于众生的事业”去安多地区传教.他历任塔尔寺、郭隆寺法台.为完成其建一处属于自己的寺的宏愿,大师来到当时属于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驻大通赛科合(今桥头东北的东峡地区)讲经说法,由于看到当地地势神奇殊胜,于是选准平台求征地皮,定址建寺.其后在赞波活佛圆寂之后(转世于佑宁寺),继任者赤烈龙珠(第一世敏珠尔活佛)继续扩建寺院,增设密宗经院、法相院,招收僧徒.该寺采用哲蚌寺郭莽扎仓教程,尤以寺僧多通藏医而闻名远近.从此以后郭莽寺成为声誉很高的寺庙,被称为青海五大黄教寺庙之一.

青海大通广惠寺在清朝有三次较大的兴衰,第一次为清顺治四年到雍正元年的70余年间.广惠寺初称郭莽寺,由于清政府采用积极扶持藏传佛教的方针,推行“以教化导”的政策,广惠寺因此而做到以较快发展,到康熙末年已有700余人,经堂僧舍600多间.直到雍正元年,广惠寺附同青海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起兵叛清,清军在年羹尧的率领下攻破广惠寺,杀法台却藏佛等僧侣,毁焚圣塔、佛殿和经堂.广惠寺随即第一次衰落了.其后直至雍正五年,派遣流亡西藏的二世敏珠尔诺门汗洛布藏丹增嘉措入京晋见雍正,受到了雍正的礼遇,并赐封他“敏珠尔呼图克图”的名号,成为驻京呼图克图之一,地位仅次于章嘉呼图克图.雍正十年,清政府投银十万两整修郭莽寺,重建后雍正赐额“广惠寺”.同治五年广惠寺再度毁于兵燹.广惠寺虽几经兴衰,但其管理制度不断,同时广惠寺的香火地范围也不变,基本形成惯例.

(一)广惠寺的所辖范围

广惠寺作为青海黄教五大寺之一,其世俗影响十分深远.在出世的僧人生活和与现实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之间,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广惠寺亦然,广惠寺有传统的九大属寺以及五大部族.

九大属寺主要是指现今大通、互助、门源、祁连县境内有属寺八座即祁家寺、张家寺、龙曲寺、松番寺、朱固寺、班因寺、加多寺、洞塔寺,俗称九寺.此外在内蒙古多伦诺尔、新疆塔城地区也有属寺,主寺与属寺具有隶属关系,包括教派的从属和寺院管理者的从属.[1]五族领地包括今大通、门源、祁连、互助四县的东峡、朔北、向化、宝库、桦林、南门峡、克图、仙米、朱固等地域.主要部族为分布在今大通、互助、门源县一带的向化(阿藏)、新顺(加多合)、归化(班因)、兴马(夏吾奈)、那童(那楞)等五族,九寺五族东西长约200里,南北宽约30里,拥有耕地达4万亩,牲畜有马120余匹,牛300余头,羊1500余只,森林约3.5万多亩.

(二)清代青海广惠寺管理体制

广惠寺作为传承悠久的寺庙,有着极其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制.藏传佛教寺庙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活佛世系,广惠寺最负盛名的两大活佛世系即敏珠尔活佛世系和先灵活佛,一般称作先灵佛两大世系,其中敏珠尔活佛又是广惠寺的寺主.[2]清代广惠寺由16个拉浪(方丈室)、6个扎仓(僧院)、3个赞康(供奉护法神的地方)以及若干札喜柯(僧人以亲缘关系组成的家)组成.寺主敏珠尔活佛的府邸就是大拉浪(相当于现在管理办公室之意),先灵活佛的府邸为布拉浪.当敏珠尔活佛外出时则由先灵活佛的布拉浪负责寺庙事务.其余剩下的各下属拉浪、扎仓各由本拉浪、扎仓的活佛或者堪布(管家)主管,管理各自的私产.

在广惠寺的寺庙行政管理過程中,大拉浪管家即寺主的助理人,任期不定,一般由活佛提出候选人,再由甘巴(相当于顾问,一般由退任的法台和德高望重的僧人充任,他们共同参加寺院的重要会议,做出重大决策)开会决定.管家一般负责行政事务,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大拉浪还九寺五族的千户,负责处理部落的行政、刑事各种纠纷.除此之外寺院还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大吉哇,其主要司法官为吉哇老爷,负责僧侣僧规.在常设的司法机构大吉哇中,内设昂赞(相当于差役、衙役)4-5人,听从吉哇老爷的差使,提审处理犯戒僧人.在各大拉浪和扎仓中,均设有管家和吉哇老爷,他们协助活佛处理本处的行政司法事务.

清康熙雍正年间,藏族部落趁蒙古族衰落之际,趁机由海北进驻大通,他们被清政府安置于大通、互助、门源三县相连的地带,所安置的藏族统称“大通川六族”,后由于却藏寺分离导致隆旺族分出,便有了“北山五族”之称,统归广惠寺所有.九寺五族的千户最早于清乾隆元年由清政府批准设置,并发给印信号纸以便管理,同年九月,大通川人曹通温步以功补职任千户,辖九寺五族,曹通温布传九代后至道光年间无子嗣续任.呈准将印信布施给广惠寺,由广惠寺大拉浪兼任千户.[3]182在千户以下直接设有头人管理各族,由头人管理处理各部族内部的刑事民事案件.在各部族内部,头人根据实际情况再设立不同的辅助职务.一般有“求做到合”若干名,由千百户或者活佛指定有威望的人担任,负责执行罚款、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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