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材料浏览

关于食品安全论文范文写作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食品安全论文写作 时间:2024-03-01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该文是关于食品安全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征文食品安全论文参考文献食品安全的论文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摘 要 食品安全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健康状态,更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然而,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亟待改进,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论文总结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提出构想和总结.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涂小雨,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讲师;刘健,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123

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護始见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呈井喷式发展,至今已超过千种.“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我国已经构建起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为主导,各项单行法规为补充,《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框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主要分为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以及刑法保护三个层次.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现状

1.食品安全的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为主.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普通的民事责任,在这个层面上,食品安全并不是一个特殊问题,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当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内容参照适用《民法通则》(2017年10月1日后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第二层次则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的特殊责任,《食品安全法》则在通行民事规范的基础上特别规定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民事赔偿优先、食品安全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制度、食品认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证明的连带责任等多项针对食品安全的特殊规定.两个层次的结合,使得食品安全在民法上兼具保护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2.食品安全的行政法保护主要在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法律上明确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减少了多头执法现象;上明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地位,构建全方位立体监督主体模式;采用多样化监管方式,制定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制定生产经营者安全自查制度,建立消费者*奖励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等.

3.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犯罪为核心.《刑法修正案(八)》 将第143条中的“食品卫生”改为了“食品安全”,将单处罚金刑改为并处罚金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形的”等兜底条款,构建了更加严谨的体系,也缓解了此类犯罪取证困难的压力;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上,将原起点刑“拘役单处罚金”的规定改为了以有期徒刑为起点刑,加重了处罚力度,将“造成严重后果或疾患”的规定改为“有其他严重情形”,将此罪的犯罪构成上升为行为犯,取消单处罚金制改为并处罚金制,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新设立了“监管渎职犯罪”,填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缺,能够更好的实现对食品领域各环节的保护.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不足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协调.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一千多种,对于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平行法之间的矛盾和重复,各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局面时有发生,监管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广度不够,立法缺乏系统性.经常出现同一问题处理标准不同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使得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无法真正的做到‘有据可循’.”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首先是食品安全监管在某些领域存在缺失,网络食品安全追查、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结构性缺失,导致现实中相关制度难以落实;其次是监管执行缺乏系统性,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监管执行作出了规定,但是非常笼统,难以对具体行为进行指导,同时,监管多头化导致在执行监管时有时会有其他机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事故的处理和问责.

3.消费者权益欠缺保护.首先,消费者可寻求民法保护的范围十分狭窄,《食品安全法》所构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部分,仅有五分之一的内容为民事责任,并且这当中还有不少条款不是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内容.其次,在经营者的归责上,我国所采取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必须要证明其主观存在过错,这加大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也使不法经营者更容易规避责任,不利于消费者维权.最后,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上极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原告资格不明确,仅仅是“消费者协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这样笼统、模糊、不全面的规定不足以满足现实需要;诉讼受案范围不明确,亟待明确的规范加以引导;配套制度不完善,食品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不强.

4.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完善.一是适用标准界定模糊,没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可以量化的规定,增加了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者的难度;二是难以界定违法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实际上减少了经营者的附随义务;三是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不合理,虽然惩罚性赔偿数额上有“损失3倍”和“最低1000”的规定,但消费者所获赔偿数额较低,对成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起到增加其违法成本的作用,难以发挥这一制度的应有效用.

5.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不完善.首先,我国将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为故意犯罪,要求在实行犯罪行为时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故意,然而实践中因为过失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狭窄的主观罪过立法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治理与预防.其次,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是生产、销售行为,而对持有行为则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行为人的目的,如果具有销售目的,才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不能对单纯的持有行为进行治理,有违刑法的社会作用.最后,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没有限额,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结论: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食品安全报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恶性品安全事故确层出不穷:从2008年9月震惊全国的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到双汇。

我国食品安全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综述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对策针以及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现状,给关注我国食品安。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耦合机制
摘 要:有效治理日益复杂化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同时发挥企业自我治理与社群治理的优势,实行多元治理的耦合。为确保各类主体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中行为。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食品安全管控机制问题
摘 要:针对基于供应链的我国食品安全管控问题进行探讨,在探讨政府监管环境下的食品安全管控关键点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管控机制构建的几点。

论文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