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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混为一谈论文范文写作 良知入法是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等四则相关论文写作资料

主题:道德混为一谈论文写作 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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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

所谓“良知入法”,就是要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只是这种看上去很美的设想到底有多少可行性呢?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其一,法律和道德并不彼此绝缘而是有机联系的;其二,法律和道德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排斥良知,但良知不能取代法律,两者分属不同的领域,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彼此之间有着清晰的边界,“良知入法”最大的问题是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这势必会引发某种价值冲突:一个人的行为可能违背良知但不触犯法律,这个时候该由法律还是良知来审判?

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规范,而在法律没有出现之前,诸多社会规范就早已存在,譬如良知、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人们发现良知等形而上的东西无法约束个体行为,也就是“靠不住”的时候,法律才终于出现.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而言,法律既是更高形式的社会规范,也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社会规范.所以话应该这样说:如果法律都靠不住了,良知还有用吗?“良知入法”还面临着如何操作和执行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无法将良知这个东西量化,譬如直接规定良心缺失该受什么样的处罚;另一方面,严厉的法律规定尚不足以震慑那些因为道德败坏而违法犯罪的人,那么空洞的道德口号又有何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良知入法”其实也是一种法律依赖症,或者说是“法律万能”的思维.

(摘自7月17日《济南日报》)

中国经济的“公”“私”矛盾何解?刘岩川

从1982年新宪法的施行,到1988年至2004年间的31次修宪,再到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私营成分经历了受法律认可、受法律鼓励和受法律保护的过程.

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否具有革命性呢?伦敦亚非学院的朱三株教授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强调,私有财产保护并未触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依照我国法律,国家不仅拥有境内的山川、矿藏、草场和森林等资源,还拥有城市的土地.同时,农村的土地资源依然为集体所有.私有财产保护既是我国法律现代化带来的新生物,又是现行社会主义制度向私营经济活动做出的实用性妥协.

在公私并行的中国经济体制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时刻存在.在朱教授眼中,以强拆为代表的社会冲突就是公私矛盾的体现.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保留征地的权力,前提是为财产拥有者提供合理的补偿.然而,中国的法律名义上为私有财产提供了保障,国家征地的权力却丝毫没有减弱.

2003年至2004年间,国务院发出了两道紧急通告,斥责地方政府盲目扩大拆迁范围、蓄意缩减赔款额度、对既定城镇规划置若罔闻.在将近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中,居民对补偿条件的怨愤不仅是官、民、商冲突的爆发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公私利益两立的缩影.

2011年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望减少由拆迁引发的冲突.新规定不但要求政府和开发商给居民提供不低于市场的赔偿.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征地之前做充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朱教授指出,新规定的有效性取决于中国法治发展的大环境,而建设法治环境本身已经是艰巨而持久的任务.2011年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彻底将强拆定义为违法行为,这算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迈出的一小步.

然而在法治社会尚未建立的时代,公私利益之间的争锋结果不言自明.朱教授认为,法治建设的大环境将影响拆迁条例的有效性,但对拆迁条例的无视和滥用是否已经阻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摘自7月5日《青年参考》)谈文化不能没有科学精神钱学敏

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各有其特点.但是依照钱学森的大科学观,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认识对象都是整个世界,它们都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学问,只是认识的角度不同,或立足点、着重点不一样.他还建议:“要把科学‘注入’到我们的文化中”.那么,如何才算“把科学‘注入’剖我们的文化中”了呢?我认为有三方面.

“注入”科学的求实精神:科学的求实精神是说,要注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诚实守信,反对空谈和弄虚作假、反对封建迷信.这也是文化建设的道德底线,否则一切都是“假、大、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就成了空中楼阁.

“注入”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精神意味着要允许自由探索,各个学派在真理面前一律平等,对不,同意见要采取包容的态度,不迷信学术权威,但也要有虚心学习、知错就改的胸怀和诚意.注意发挥并汲取集体的、讨论的智慧成果.呼唤科学的空气,还要防止偏见.

“注入”科学的创新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有三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文学艺术创新要有科学的世界观.文艺创作者要以积极向上的思想和理性健康的旨趣为基础;一个层面是,文化艺术的创新需要高新科学技术的“注入”与支持.今天,信息技术发展相当普及,数字版的《清明上河图》和《老北京风俗图》就是把科学精神和科学技术“注入”文学艺术的创新之作;一个层面是,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综合创新.钱学森曾分析:“从思维科学角度看,科学工作总是从一个猜想开始的,然后才是科学论证;换言之,科学工作是源于形象思维,终于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是源于艺术,所以科学工作是先艺术,后才是科学.相反,艺术工作必须对事物有个科学的认识,然后才是艺术创作.在过去.人们总是只看到后一半,所以把艺术和科学分了家,而其实是分不了家的;科学需要艺术,艺术也需要科学”.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紧密结合,交相辉映,才能有所创新,光照后人.

(摘自7月16日《北京日报》)

珍视“环境自测”中的公共情怀张瑞东

随着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出现在人们身边,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变得普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自测被严格限制,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的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

环保民间自测被禁止,显得很突兀,很愕然.于民众而言,像是兜头浇了一盆凉水;对于环保部门而言,这种掩耳盗铃似的“严格限制”,不但不会降低公众的关注度,还可能激起更大的自测热忱.

堵不如疏.对民间环保意识觉醒的看待,决不能停留于“给政府找茬”这么浅表的层面.公众对环保的关心以及自测行动的普及,正可为政府所用,稍加引导成为重要的环保力量.

民众对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的质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缺乏民众参与,公权部门“主导”意识过重,“独角戏”式的监测难以得到公众认同.同时,环保监测数据的监测、分析、处理各个环节,程序都不透明,使得公众被模糊于局外人的定位,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公众的“被剥夺感”,同样在环保领域存在.比如福建紫金矿业造成污染,被当地政府瞒报,就很辜负民众期望.

要想消除公众的质疑,首先要提高环保监测的透明度.质疑源于不了解,止于公权部门的信息透明.其实,公众的“环境自测”并无恶意,公权部门一定要引导民众充分参与,敞开胸怀接受监督,用“阳光改革”在民意中找到前进的着力点.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博弈机制.来自民间的检测结果,毕竟存在-仪器性能低、质量认证和业务准入缺失、性能和精确度有局限性等不足.但是,民众直观感觉与环保数据的差异、自测数据的真实程度与利用方式,都是环保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要想妥善解决,必须要形成合理的博弈机制.让民众、企业、政府部门等不同诉求都拿到公平的平台上进行博弈,才能保证环境监测的可信,从而消弭质疑之声.

(摘自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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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法草案中法律思想
摘要: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里面体现了各方面的法学一般性理论。离婚的本质以及婚姻的本质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并且。

法律和道德分离和反分离对法治中国
摘 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又常新的问题。以哈特为首的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法律与道德可分,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只有保持法律内。

法律和道德关系对中国法治
摘要: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中国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不断提高中国的法治化水平的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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